作為緩解交通擁堵工作的一部分,北京市提出修訂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市政府法制辦前日就草案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10月7日。
停車位遠低于機動車保有量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保委員會曾指出,北京市停車位供給嚴重不足,全市停車位僅有250萬個左右,遠低于機動車保有量,城六區停車位與機動車之比僅為0.63:1,遠低于國際通行1.15—1.3:1的標準,特別是基本停車位缺口更大。
市政府在該次會議上所作的緩解交通擁堵工作報告中提出,將制定機動車停車管理辦法。
草案明確停車管理各方職責
意見稿明確停車場范圍為獨立建設的停車場、配建停車場和道路停車泊位,明確各部門職責,明確公共停車場的公益性,占道停車費全額繳入財政等。
征求意見稿明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停車管理政策措施,編制停車專項規劃,并會同相關部門對機動車停車管理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督促考核。
此外,發改委負責機動車停車場建設的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統籌安排政府投資項目資金,對機動車停車收費實施監督管理。交管部門負責臨時道路停車泊位的設置和停車秩序管理。
焦點
交管可設禁停區治理黑車
征求意見稿規定,在交通運輸場站周邊非法運營車輛聚集區及交通秩序管理需要的其他區域,交管部門可設置機動車禁停區,并加裝隔離樁等道路交通安全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挪移隔離樁等安全設施。
擅自設置、損壞、拆除、挪移隔離樁等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將按每個道路交通安全設施處200元罰款。造成交通安全設施損壞的,由當事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