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勝阻指出,由于金融體制不合理及持續緊縮貨幣政策,我國中小企業信貸存在“融資難”、“融資貴”和“融資亂”問題,高利息的民間信貸和多因素疊加形成的高成本導致大量民間資本逃離實體經濟,熱火朝天的民間灰色金融市場潛在風險不斷增加。國企和政府可以從銀行低利率獲取大量廉價資金,而民營中小企業只能求助高利率的民間借貸的融資格局,一方面倒逼產業資本退出實業領域,出現產業“空心化”現象;另一方面,民間融資“高利貸化”形成金融“堰塞湖”,蘊藏著巨大的金融風險。獲利頗豐的高利息信貸業務吸引了個人資金、上市公司資金、海外游資、甚至部分銀行貸款等各路資金參與,這些流動性資金通過“影子銀行”最終流入房地產市場以及高風險投資領域,加劇民間資本“熱錢化”和實業“空心化”。當前,要以規范民間信貸為契機,加快推進金融體制改革,拓寬流動性通往實體經濟的渠道。一要通過小額貸款公司和社區小銀行引導灰色的民間信貸陽光化、規范化和合法化,創新信貸供給主體;二要通過PE、VC和天使投資引導熱錢進入戰略性新興產業;三要放寬金融管制推進市場化改革,特別是利率市場化,構建與少量大企業和眾多中小企業相匹配的多層次金融市場,使被銀行冷落的中小企業在告急時,不至求助無門;四要構建商業銀行向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貸款的激勵機制,政府可通過減免營業稅等措施共擔小微企業貸款風險;五是利用民間借貸興盛的契機,推進銀行改革,倒逼股市轉型,通過創新和改革形成完備高效、競爭有序的投融資市場。
辜勝阻認為,戰略性新興產業是高投入、高風險、見效慢的產業。需要構建由信貸市場、資本市場、股權投資、擔保體系和政府引導構成的完備高效的融資體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和政府引導的雙重作用,推動流動性向資金稀缺的領域流動,形成“眾人拾柴火焰高”的局面。一要構建多層次的信貸融資體系,提高銀行信貸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規范民間金融,切實緩解新興產業企業融資難。要建立面向中小企業的政策性銀行和社區銀行,在國家高新區大力發展社區科技銀行,鼓勵大型商業銀行創新信貸模式增強對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合理引導和規范民間信貸及社會游資,多疏少堵,放寬金融管制,推進市場化改革,通過發展小金融機構讓民間借貸資金“陽光化”,防止錢流“堰塞湖”。二要構建多層次的信用擔保體系,解決新興產業企業融資過程中的擔保難、抵押難等問題。針對科技型企業“不確定因素多、可抵押資產少、信用積累不足”等特點,要構建包括政策性、商業性和互助型擔保體系在內的多層次信用擔保體系,減少融資成本,提高融資效率。三要構建與企業構成相匹配的多層次的“金字塔”型資本市場體系。要通過制定轉板制度,探索做市商制度和注冊制,構建合理的退出機制,完善壯大新三板市場,盡快使新三板市場擴展到其他地區,改變我國 “倒金字塔型”的資本市場結構。要做大債券市場和產權交易市場,穩步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四要構建以AC(天使投資)、VC(風險投資)、PE(私募基金)為主體的多層次股權投資體系。股權投資具有篩選發現、企業培育、風險分散和資金放大等功能,在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中大有作為。當前要構建完整的創業投資鏈,大力發展風險投資和私募股權基金,完善天使投資機制,打造以高新區為載體的股權投資聚集地。五要建立多樣化的引導政策,推動社會資本流向新興產業亟需投資的關鍵行業和領域。由于新興產業技術方向選擇難度大、投資回收期長、風險相對較高,需要政府扮演先行者的角色,發揮“天使”引導作用,以財政投入和稅收優惠撬動社會資本,引導其投資處于初創期和成長期的企業。
辜勝阻強調,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不能一蹴而就,各地要根據自身特點和優勢選擇重點產業,防止一哄而起、盲目跟風,避免出現低水平重復建設、忽視創新、盲目冒進、政府越位誤區,切實解決一些地區新興產業發展“過熱”的苗頭。具體而言:一要避免重復建設和低水平競爭,防止地區產業結構嚴重趨同。各地應該因地制宜,發揮自己的特色和優勢,切忌一哄而起、盲目投資,防止同質化發展。二要堅持創新驅動,挖掘新興產業不同于傳統產業的特點和成長規律,重視技術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和體制創新,防止“新瓶裝舊酒”,防止不顧本地實際,盲目搶項目爭投資的老思路。三要穩步慢跑,防盲目“冒進”,避免大躍進式的發展。要充分考慮本地的經濟基礎、科技實力、產業特點以及市場需求,防止因脫離區域實際,匆忙上馬造成資源浪費。四要堅持市場導向,防止過度干預。市場需求是新興產業發展的根本拉動力量。要遵循市場機制作用規律,充分發揮市場在發現、篩選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中的積極作用。五要重視民間資本參與,鼓勵支持民營資本進入戰略性新興產業,營造民企國企平等進入、平等使用生產要素的環境,防止對中小企業“擠出”,使戰略性新興產業穩步、健康、可持續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