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書生:文化再生產論
時間:2011-08-26 09:08:41
來源:人民日報
當今世界,文化與經濟融合所產生的競爭力,正在成為一個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研究文化再生產的特征和規律,有利于解決我國長期存在的文化與經濟發展“兩層皮”現象,進而推動提高文化生產力和文化產業競爭力。
文化再生產的四個環節
經濟學上把循環往復的生產過程稱為物質再生產。文化傳承和創新周而復始的延續過程也可看做一種再生產,即文化再生產。與物質再生產各環節有所不同,文化再生產可分為創作、生產、傳播和消費四個環節。
創作。文化作為一種觀念形態,是人類在適應自然、改造社會以及豐富主觀世界過程中進行智力創造的成果,是精神財富的總和。因此,文化創作既包括科學研究上的學術創作,也包括文學藝術創作。在藝術門類中,除了語言藝術,還有表演藝術、視聽藝術、視覺藝術、造型藝術和綜合藝術等。其中,美術、攝影等視覺藝術和雕塑、建筑等造型藝術,創作和生產往往不能截然分開。
生產。作品是創作的成果,而要把各類作品轉化為產品,必須經過生產環節。一方面,文學作品和學術作品一般要借助報紙、期刊、圖書等印刷品以及互聯網、移動終端等數字化、網絡化平臺轉化為文化產品;另一方面,作品經過改編、表演等再創作,借助舞臺、廣播電視、電影等載體轉化為新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從本質上講,文化生產是一種特殊生產形態,所創造的精神文化產品是用于滿足人們精神文化需求的,應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第一位。
傳播。文化產品只有經過市場交換或流通才能成為商品,文化再生產離不開市場交換。但不同于物質產品,文化產品經過市場交換而成為特殊商品,其外殼是文化載體,具有物的形式,內核則是精神文化;其外在形式是市場交換,而在實質上是文化的傳播。基于此,把傳播而不是交換作為文化再生產的一個環節,更能體現文化再生產的內涵及其特殊性。
消費。文化消費包括基本和非基本文化消費兩個層次。基本文化消費即公共文化消費,是人們的基本文化權益,具有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利性等基本屬性,政府是責任主體。人民群眾的精神文化需求是多層次的,在基本文化消費以外還存在差異化、多樣性的文化消費,發展文化產業是滿足人民群眾多方面、多層次、多樣性文化消費需求的重要途徑。
文化再生產的四個環節是相互依存、互為條件的。創作的成果是作品,作品經過生產環節轉化為產品,通過傳播成為一種特殊商品,最終進入文化消費。文化消費不僅能夠影響人們的價值取向和行為,從而對社會實踐產生影響;而且能夠激發創作者的創作靈感,同社會實踐的源頭活水一起,成為創作的豐富資源,使創作者創作出更多原創性作品,從而使文化再生產周而復始、延綿不斷。
文化再生產的主要矛盾
創作個性化與生產社會化之間的矛盾,是文化再生產的主要矛盾,它貫穿于文化與經濟融合的整個過程。
創作個性化是文化再生產的本質屬性。創作是人們對社會生活的個體認知和感悟,因而創作的作品之間差異性十分明顯。這恰恰為豐富文化產品的種類和樣式奠定了基礎。創作個性化體現在藝術門類上,就形成了藝術家們特有的藝術風格,引導藝術生產不斷提高品位和質量。
生產社會化是現代社會文化再生產的主要特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即使純個體創作,往往也需要借助社會化的生產和傳播手段來實現其作為商品的價值。再加上傳播手段現代化在促進文化生產力發展的同時培育形成了巨大的文化需求,使過去那種手工業或作坊式的文化生產方式,已經同集中式、大規模的文化消費需求越來越不相適應。雖然有鑒于一些藝術形式的特殊性和消費者個性化需求,個體生產方式仍有一定發展空間,但總體上說,文化生產的集中化、社會化是文化生產力發展的必由之路。
創作個性化與生產社會化是對立統一的。從對立的方面看,有的文化創作中一些極具個性化的東西,可能難以同社會化生產兼容;文化產品生產社會化,有可能削弱創作的個性化。從統一的方面看,文化生產社會化建立在創作個性化的基礎之上,個性化的創作成果只有通過集中化、規模化的文化生產,才能在更大范圍進行傳播和消費。因此,找到創作個性化與生產社會化的契合點,是推動文化生產力發展的有效途徑。比如,積極發展文藝演出院線,就能夠推動舞臺藝術的社會化生產,實現創作個性化與生產社會化的統一。
文化生產的社會化表明,文化與經濟是相互作用的:國民經濟體系是文化生產及再生產的重要支撐,而文化的繁榮發展也會對國民經濟發展產生促進作用。文化載體的多元化和多樣性,在豐富文化生產及再生產外延的同時,也賦予文化生產以“生產性服務業”特征,把多業態的文化產業與制造業、旅游業、建筑裝飾業、信息業、包裝業等相關產業緊密聯結在一起,使文化再生產融入國民經濟大循環。特別是通過創意設計把文化元素或符號融入國民經濟各行業,必將提升物質產品和現代服務業的附加值和品牌價值。
影響文化再生產規模的主要因素
文化再生產可區分為簡單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擴大再生產是文化繁榮發展的重要標志。從供給的角度看,影響文化擴大再生產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原創能力。作品是產品的基礎。創作本質上屬于個體行為,但其最終成果是屬于全社會乃至全人類的。從這個意義上講,激勵創作、保護原創應成為社會行為、國家行為,需要采取設立文化發展基金、建立文化藝術榮譽制度、健全版權保護制度等舉措。
公共投入。在不斷增加公共財政投入的基礎上,轉變投入方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推動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引導社會力量積極投入公益性文化事業。此外,對于公共文化體系中的硬件建設,國家應在土地供應、建設資金等方面予以保障。
市場主體。推動文化產業發展,一方面應培育市場占有率較高的骨干企業,促進文化資源和要素向優勢企業適度集中,提高產業集中度;另一方面應大力發展中小企業,不斷拓展文化產業的廣度和深度。隨著文化產業的分工越來越細,“小而全”的文化小生產格局被打破,專業性強、比較優勢明顯的中小文化企業會越來越多。
市場體系。打破地區封鎖、行業壁壘、城鄉分割,鼓勵文化企業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發展,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尤其應把文化傳播渠道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成全國互聯互通的文化傳播“高速公路”。文化企業有形資產較少,但擁有創意、品牌等無形資產。完善文化資產評估體系,培育文化市場中介機構,推動文化產權交易、版權交易,對于建立和完善文化要素市場意義重大。
融資能力。資本積累是文化企業增強競爭力的“內功”,但文化企業單靠自身積累是很難迅速做大做強的。應鼓勵文化企業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通過上市融資、并購重組迅速做大做強。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需要鼓勵和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開發適合文化產業的信貸品種,鼓勵和引導擔保和再擔保機構面向文化企業開拓業務。
科技支撐。依靠科技進步和創新,既可以豐富文化的表現力、提高文化的感染力、提升文化的傳播力,又可以帶給人們全新的消費體驗,增強文化消費力。應大力促進文化與科技融合,催生文化的新業態、新載體,創造新的文化消費終端,推動文化產業轉型升級。
(作者為中宣部改革辦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