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上海倒樓具極端個別性 周邊樓房安全 2009年07月24日 來源:中國新聞網 6月28日,兩輛推土機在樓房倒塌現場清理堆積的土方。當日,圍繞上海閔行區倒塌住宅樓的各項善后工作正有序進行。以上海建工集團為主體的搶險施工隊正在搶險施工,清理現場過高的堆積土方,回填基坑,消除隱患。經過安監、電力、燃氣、供水部門的詳細檢測,事故樓房附近的住宅樓符合安全標準,被臨時疏散至賓館居住的120戶居民已返回家中。同時,由上海市建設交通委、市安監局、市公安局等部門和有關專家組成的聯合調查組正在對事故原因進行調查。6月27日5時,上海市閔行區蓮花南路羅陽路口,一幢在建的13層樓房發生樓體倒覆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上海“蓮花河畔景苑”住宅樓房倒塌引起了各界高度關注。23日,住房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司長陳重和副司長吳慧娟接受中國政府網專訪,就“切實做好檢查工作 確保在建住宅工程質量”與網友進行了在線交流。 對于網友提出的“住宅樓房倒塌事故不禁讓人擔心老百姓將住進怎樣質量的房屋,想知道全國住宅工程質量到底怎樣”的問題,陳重指出,法規標準這么多年來不斷健全。2000年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出臺。包括標準,從本世紀初形成了比較健全的標準體系,工程建設標準數以千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都有了。 陳重還表示:“這個事情發生以后,我們很關注,首先關注的是搶險和采取措施。倒塌的是7號樓,4.6米深的基坑旁邊還有6號樓及其他建好的樓房,它不是孤立的,所以首先是搶險。對于倒塌的判斷,確實是建國以來還沒有過這樣的情況。應該說這是極端個別性。上海市政府公布,經過監測,6號樓穩定,在建的其余10棟樓安全狀況穩定。也說明這個事是個很突然的事件。” 有網友問到“住宅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對工程質量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吳慧娟表示,開發商是“產品制造商”,應該是第一責任人,對住宅工程質量應該是全面負責。施工單位要按照合同及設計文件的約定和技術標準,對材料也好,構配件也好,包括商品混凝土都要進行檢驗,檢驗不合格不得使用,同時還要完成現場的質量控制,技術也好,檢查也好,都要嚴格的做好這方面的工作。 對國家在住宅工程保質保修方面的規定的問題,吳慧娟指出,按照建設部令第80號《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房屋建筑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對于住宅工程,如果是商品房,建設部有一個88號令,規定在商品保修期內發生屬于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商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的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陳重指出,房屋要有設計使用的年限,比如住宅一般是50年。50年內,在正常使用情況下,有一段是保修期,還有一段是使用期。住宅所有人在保修期之外、使用期內發現有一些問題,可以向有維修養護責任的單位,比如說房管局、物業管理公司提出維護的要求。 還有網友關心在購買房屋過程中,開發商向業主承諾的保修期應該從什么時間算起。吳慧娟表示,根據建設部令第88號《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