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以民為本。重視并解決好農民工收入增長問題,關系到廣大農民的民生保障、關系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的重要問題。
目前,在我國農民人均耕地極其有限、農業經營性收入難以保障農民增收的情況下,大量農民外出務工,也是農民收入增長的主要來源。但是,長期的過低收入,特別是與城市職工收入的巨大反差,使更多的農民工對外出務工失去信心,進而產生逆反心理和反城市化傾向,這個問題應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影響農民工收入的主要因素如下:
城鄉二元政策是導致農民工收入水平低的重要原因。由于對待城市勞動力和農村勞動力采取不同的政策,導致在同一地廳工作,承擔同樣的工作量,給農民的報酬卻遠遠低于給城市勞動力的報酬,加之一些地區存在著歧視農民刮業的政策,決定了同工不同酬問題在農民工身上十分突出。
農民廠收入具有極大的不確定性決定了農民收入增長緩隉。由于政府對收入分配調控不到位,特別是現有的最低, 資制度不合理,導致農民工收入增長缺乏機制保障,我國城市職的收入近30年來增加了40多倍,而農民工的收入卻一直由于缺乏保障機制而增長緩廈。另外,由于我國農民工自身處于弱勢地位,又缺乏強力的維權組織,不少地區和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規定,故意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拖欠農民工資現象嚴重,克扣農民工資現象依然存在。
農民工普遍缺乏社會保障。我國城市職工的社會保障資金相當大一部分是由政府和企業支付,而農民工在養老、醫療、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卻要由自己承擔較重的負擔。統計顯示,2009年我國參加城鎮醫療保險的農民工為4335萬人,參加工傷醫療保險的農民工為5580萬人,均遠低于城鎮人口的覆蓋率。
“困以民為本”。農民工收入增長問題,關系到廣大農民的民生保障、關系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為此建議:
加快農村勞動力轉移,為農民工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加快鎮化特別是小城鎮建設步伐,鼓勵各地推進農民到城市定居、生活、就業,不斷拓寬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就業轉移渠道;建立健全就業公共服務網絡,積極搭建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的公共服務平臺;深化農民工技術培訓,幫助其提升就業能力,拓寬創業渠道;完善財稅金融稅收減免政策,降低創業準入門檻,鼓勵更多的農民工自主創業。
完善城鄉公共服務保障奉系,增加農民工保障眭收入。鼓勵試點城市加快建立健全統一公平的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并逐步向全國推廣,使農民丁享有與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服務和同質化的生活條件;強制推行農民工用工書面合同制,并將此制度作為政府工作的考核目標,讓所有進入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得到一視同仁的法律保護;創新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的基金籌集機制。塒完全市民化的農民工,實行承包土地轉讓制度,將其轉讓收入全部或部分納入農民工社保基金,并折算成本人一定年限的個人賬戶積累額;在農民工輸入城市與農民工輸出地區建立一種橫向財政支付制度,作為城市對農民工的補償。
加大政府對農民工收入的干預力度,保障農民工工資勝收入穩步增長。加強國家對企業工資的調控和指導,發揮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價位、行業人工成本信息對工資水平的引導作用,督促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責任,履行勞動合同制度,合理調整農民工工資水平.,建立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定期調整機制,對最低工資標準定時調整,逐步提高工資標準。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穩定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使勞動報酬增長與經濟增長和企業效益增長相適應。
嚴格保護農民工土地權益,保障農民工財產性收入不斷增長。制定全國性的農村征地及失地農民權益保障法規。結合工業園區的建設,鼓勵農民工以人股或就近就業,提升其收入水平。積極探索用“以土地換住房”和“以地租換保障”等途徑,確保農民工財產勝收入隨著土地升值而同步增長。健全完善土地流轉制度,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自由轉讓、抵押、租賃制度。加快戶籍管理立法步伐,降低農民進城“門檻”。
(作者:全國政協委員,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副檢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