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強表示,新的政策措施包括:一、大幅提升內地與香港服務貿易開放程度。內地將采取更積極措施,擴大對香港傳統服務業和新興服務業的開放,包括業界關注的醫療服務、律師服務、建筑服務、檢測驗證等,支持香港在內地設立旅行社。還將進一步放寬服務機構者的標準,充實貿易投資便利化的內容,切實擴大CEPA(《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受惠面,繼續推動在廣東省先行先試,在“十二五”末,實現內地和香港服務貿易自由化。
二、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中央將支持在內地推出港股組合,也就是以前所謂交易所交易基金,繼續支持內地企業赴港上市,允許內地港資法人銀行參與共同基金銷售業務。內地將不斷提高對港資銀行開放的層次和質量,支持港資銀行在廣東省內以異地支行的形式合理布點、均衡布局,支持香港保險公司設立營業機構或通過參股方式進入內地市場,加強雙方在保險產品研發、業務經營和運作管理等方面合作。
三、支持香港發展成為離岸人民幣中心。中央將積極支持香港人民幣市場發展,拓展香港與內地人民幣資金循環流通渠道,把跨境人民幣結算范圍擴大到全國,支持香港使用人民幣在境內直接投資,允許人民幣境外合格投資者投資境內證券市場,起步金額為200億元。將增加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境內金融機構,允許境內企業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擴大境內機構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規模。中央政府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國債將作為一種長期制度安排,逐步擴大發行規模。
四、支持香港參與國際和區域經濟合作。中央政府支持香港參與周邊和區域合作,近期支持東亞區合作,探討香港加入內地已經簽署的自由貿易區協定可能性,今后與外資談判時更多兼顧香港利益,增強兩地在世貿組織和亞太經合組織的協調互動。
五、推動內地與香港企業聯合走出去。中央將從項目對接、投資拓展、信息交流、人才培訓等方面,加大對內地企業和香港企業聯合走出去的政策支持,積極引導內地和香港企業合作開拓國際市場,建立商品營銷網絡,鼓勵以聯合投資、聯合招標、聯合承攬項目等方式共同開拓國際投資和基礎設施建設市場。
六、發揮香港在粵港澳合作中的重要作用。中央將加快粵港、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的落實,打造更具競爭力的現代服務業基地,支持建設以香港為龍頭的金融合作區,構建珠三角優質生活圈,支持港資加工貿易穩定發展和轉型升級。
中央將深化內地與香港旅游開發、生態環保、醫療衛生、食品安全、養老服務等,實現土地、財政、勞保、人才等支持政策,支持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建設,積極發展創新金融、現代物流、信息服務和其它專業服務,加強內地與香港基礎設施對接,完善珠三角與港澳交通運輸機制,加強粵港供水、供電、供氣等網絡合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