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活動屢禁不止,不絕如縷,顯示出其“頑強”的生命力。一方面因為傳銷活動的情形的確十分復雜,另一方面,也反映出滯后于經濟發展的社會管理“短板”。正是社會管理在法律法規、體制機制和觀念措施等諸多方面的缺失,導致傳銷這種“涉眾型”的違法犯罪活動成為了危害經濟秩序、破壞社會誠信、損害廣大群眾利益的社會痼疾。
傳銷為害社會,與它嚴重的欺騙性有著密切關系,近年來,傳銷組織者打著參與“西部大開發”、“扶貧攻堅工程”、“北部灣經濟區開發”等旗號,避開臭名昭著的“傳銷”名諱,以“加盟連鎖”、“連鎖銷售”、“特許經營”、“資本運作”等名義,引人入彀,誘人上當。他們尤其注重發展社會上所謂的“高級人士”,如退休官員、領導親屬以及在各種社會組織任職的名人,還有教授、專家、演員、記者等,通過這些“有影響力的人”去吸引更多的人參與其中;他們甚至還向慈善機構捐款、出版書籍和音像制品、邀請專家開設所謂“金融知識”講座,為傳銷披上各種華麗炫目的外衣。
在媒體的曝光中,人們看到了一些地方執法部門的倦怠。來賓市110接警員對于記者報案的“惡劣態度”,固然反映了對于傳銷嚴重性和危害性缺乏認識,同時也折射出長期以來警方與傳銷進行“游擊戰”形成的厭戰心理。如何在警力相對有限的情況下,一方面努力治標,另一方面從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出發,積極探索治本之策,形成管得住、管得好的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機制和流出地與流入地聯動機制,實現“源”“流”并治,是一個嶄新的課題。
在媒體的曝光中,人們看到了一些地方傳銷類出版物的泛濫。值得注意的是,那些被傳銷者作為“讀本”和“教材”的書籍或音像制品,相當部分由出版社正規出版,在包括新華書店在內的場所合法銷售。傳銷組織借助合法出版物為非法活動張目的行為,暴露出出版行業管理上的漏洞。如何防止出版業一味追求利潤、忽視社會效益的行為,也是社會管理方面亟需加強的工作。
在媒體的曝光中,人們看到了現行法律對于打擊傳銷的軟弱。在新修正的《刑法》中,盡管增加了“組織、領導傳銷罪”,表面上有了打擊傳銷的專有罪名,但由于傳銷活動的異地性、隱蔽性和網絡化特點,特別是鏈條越來越短、層級越來越少,難以達到“涉嫌組織、領導的傳銷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的立案標準,使這一條款幾成“懸空”。如何使法律落到實處,使之成為打擊傳銷的強大武器,是加強社會管理的現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