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騷亂始于一場倫敦示威活動的升級,隨著事態的演進,騷亂逐漸從倫敦蔓延至英國其他城市。從騷亂的規模、擴張速度和持續時間來看,騷亂的發生并不全出乎偶然,許多社會矛盾和不滿情緒在騷亂發生前業已存在。
焚燒汽車、毀壞車輛、砸櫥窗、搶商店……一系列無目的性的破壞行為,突如其來地打破了一切正常秩序,令全世界矚目。雖然騷亂的行為和表現特征都差不多,但人們并不會把倫敦騷亂乃至希臘騷亂,與發生在其他一些國家比如利比亞、敘利亞、埃及的騷亂混為一談。僅舉一端,英國騷亂顯示了英國社會累積的諸多問題,問題也算深重,但這些問題并非解決不了,也并非需要完全顛覆現有秩序才能解決。
英國國內民眾對政府反應遲緩、警方威懾力不足等提出了許多質疑,不過,整個局勢已經得到了有效控制,情況趨于緩和,而政府也還沒有采取更多嚴厲的手段。一些倫敦民眾和自愿者自發地開展修復和清掃工作,以實際行動恢復社會秩序;局部騷亂地區還有民眾自行組成自衛隊伍,合力制止騷亂,這可以視為社會秩序的自我平衡與修復機制。
應該說,哪個國家都不愿出現騷亂,但騷亂及其應對確實一直是現代國家治理中的一道難題,騷亂的發生不限于國家的發展程度,有些國家甚至周期性的出現騷亂。2005年法國城鎮曾發生長達三周的騷亂,2007年德國主辦G8峰會期間也有過大規模抗議引發的暴力沖突,這些事件最終都得到了有效控制,社會秩序重新恢復正常。
騷亂本身是社會矛盾的積郁,如果一些社會問題長期得不到回應或解決,民眾最終不得不選擇街頭行動的方式完成宣泄。在前現代社會,曾有過對騷亂進行武力鎮壓,然而都最終被證明不是維護社會秩序的好的辦法,反而有可能激化情緒,使社會陷入長期動蕩而不可自拔,這樣的例子所在多有。
經過反思和批判,在現代社會,人們看待騷亂的態度以及處理騷亂的機制等方面,都有全新的變化。比如說,即使出現極端情況,部分地區陷入混亂無序,一般而言,情況不會持續太久,社會不會失去恢復秩序的信心,不會認為騷亂會導致某種顛覆性的結果,發生騷亂本身也不會被視為治理失敗的證明。
一些國家的騷亂只是騷亂、社會的暫時失序,而另一些國家的騷亂卻往往升級、演變,呈現一種不同的走向,其中主要原因并不在于騷亂本身,而在于社會治理的理念和技術。對比近段時間發生在不同國家的騷亂,其中的意味很值得我們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