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攤販將獲個體戶身份 首次將流動小販合法化
2009年07月22日 來源:揚子晚報 根據國務院法制辦21日公布的《個體工商戶條例(征求意見稿)》,個體工商戶可以憑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明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申請貸款。國家鼓勵金融機構改進和完善金融服務,發揮金融職能,支持個體工商戶發展。 征求意見稿規定,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向經營場所所在地工商所提出申請。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攤販,向住所地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攤販(即流動攤販),應當在當地政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或者允許的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規定的區域發生變更的,應當提前告知個體工商戶,并另行指定經營區域。對個體工商戶依法取得的經營場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侵占。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為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提供方便和條件。 在我國以前的法律中,如果沒有“合法經營場所”,就不能取得合法經營的身份。這也是城管與小販沖突難題的法治根源。 長期以來,城管與無固定經營場所的攤販之間的管理問題,引發了眾多的矛盾,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以及社會管理的一大難題,還釀成了不少流血事件。拼音“Chengguan”甚至成為了英語的特有名詞。這一條例的規定,意在讓流動攤販獲得合法身份,但效果如何還有待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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