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區域經濟增長極的國際經驗
時間:2011-08-04 09:59:27
來源:中國改革論壇
增長極最早由英國經濟學家威廉·配第提出,后來由法國經濟學家佛朗西斯·佩魯在上世紀50年代予以發展,主要指產業集聚在某一空間并給該空間及其周邊地區的經濟增長帶來影響的現象。很多學者認為,增長極的確定常常是以增長的結果來評價的,它可以指一個行業、一個企業、一個城市或者一個農村地區,只要它實現了快速的增長就認為是增長極。
本文根據國土面積、人口、經濟體制等因素的可比性以及經驗的可借鑒性,從美國、印度等國家促進區域發展、形成區域經濟增長極的典型事例入手,探討國際上培育和發展增長極的共同規律,并總結其對中國的啟示。
一、國際上培育和發展區域經濟增長極的典型事例
(一)美國
美國是自由市場經濟國家,體現在空間(區域)發展政策方面,就是至今尚沒有一部覆蓋全國的國土規劃,也不提倡由上而下的空間規劃,但是這不排除美國根據不同的區域問題而編制問題導向型的區域規劃和立法,例如《地區再開發法》、公共用地用途調整以及以田納西流域整治為代表的流域綜合整治等。此外,美國也會采取一些措施來引導新興產業的空間布局。
1.美國通過培育區域經濟增長極來促進欠發達地區的發展。歷史上,美國曾經通過廉價出售聯邦土地、修建鐵路、鼓勵礦業開采等方式來促進美國人口向西遷移,從而促進美國中西部地區的發展。但即使到了20世紀60年代,美國的中部地區仍然是美國欠發達的地區,為促進其發展,美國于1961年頒布了《地區再開發法》,并依法成立了地區再開發管理局[①1965年更名為經濟開發署。],當時設立地區再開發管理局的目的是想通過對那些失業率持續超過全國平均水平或者人均收入低于全國水平一定幅度的地區提供援助,由此促進這些地區的發展。如當時規定,如果過去12個月的平均失業率超過6%,且過去兩年內至少有一年的失業率超過全國平均水平以上的地區,就可以給予投資項目和財政資金的支持。尤其是到60年代后期還通過重點選擇欠發達地區發展條件比較好的地方(原則上每個縣有一個)作為重點發展的中心,實行傾斜式發展,以此帶動欠發達地區的發展。從具體的做法看,主要有三個:第一,編制跨區域(縣或者州)的區域振興方案,例如在阿巴拉契亞復興方案中就包括了13個州,振興方案的主要目的是增加就業,可見,美國在不同時期也會編制一些針對具體問題和具體地區的發展規劃。第二,通過大量的聯邦財政撥款加強對基礎設施、環境治理、人力培訓等方面的投資,也包括對中小企業的支持性貸款(貼息或者低息),這被稱之為通過提供公共事務和開發設施,改善給不發達地區帶來嚴重而持久失業的投資環境。據估計1965年到1975年間,美國聯邦政府共撥款23億美金用于欠發達地區的開發。第三,引入“增長極”的概念,例如美國的經濟開發法案要求建立“開發中心”(Development Center),開發中心必須是具有足夠規模和潛力的地區,能夠通過其經濟發展來減輕周邊地區的不發達狀況,到1975年,這樣的“開發中心”曾經達到260個以上[②但是美國并沒有劃分或者確定開發中心的統一標準,只是定性地要求具有充足的人口、資源、公共設施、產業和商業服務基礎等,唯一見到的較為一致的一個指標是要求開發中心的人口應該在25萬人以上。]。
2.美國也會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培育區域經濟增長極。硅谷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硅谷是美國微電子的發源地,是美國最大的產業園區,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微電子產業基地,占地面積約1400平方公里。硅谷成功抓住了3次大的科技變革的機會,借助電子業和半導體業的發展徹底改變了硅谷的面貌。硅谷的成功既得益于以創新實用為導向的大學文化,也得益于聯邦和州政府的推動作用,除了一般性的法律規制和面向中小企業的支持之外[③如美國聯邦政府制定了《小企業法》、《大學與小企業專利程序法》、《技術創新法》、《政府專利政策法》、《國家合作研究法》等,盡管這些政策不僅僅是針對硅谷,但硅谷主要是中小企業,所以這些政策對硅谷創新企業的發展是極為有利的。],對于硅谷而言,政府的特殊作用主要有:首先是政府的采購,聯邦政府通過軍事訂貨扶持硅谷的發展,在硅谷發展初期,其訂單有1/4來自政府,20世紀50年代,聯邦政府的軍事訂貨達到硅谷產品銷售額的40%,在集成電路開始發展的60年代,美國政府購買集成電路產品的數量一直占企業全部產量的37%~44%;其次是對研發的支持,聯邦政府在加州設置了七十多家聯邦實驗室和研究發展中心,這些以加州為基地的聯邦實驗室(California-based federal lab)是硅谷重要的技術研發和轉化基地,而且聯邦政府是加州各大學研究活動的主要資助者,直接提供的資金幾乎占加州研究資金的60%;最后從州政府的角度看,加州有明確的科技政策和扶持微電子產業發展的計劃,對州立大學在有關微電子業以及其他相關領域的研究活動提供公共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