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城市,只因率先注冊了“幸福之城”,不管這個城市是否幸福,不管其他城市是否有比這個城市還幸福的感覺,在十年內(nèi)其他城市都不得再使用“幸福之城”的宣傳口號,這樣的“幸福”似乎有被綁架的意思。畢竟,幸福不是商品,“幸福之城”也沒有名額限制,一個商標讓其他城市的幸福只能用別樣的詞語來表達,這樣的幸福似乎很霸道,或許也難稱之為真正的幸福。
不過,珠海市注冊“幸福之城”仍然能讓人感到一絲慰藉,這種慰藉不是欣喜他們的搶注,而是尊重他們對于幸福的追求。一直以來,在部分地方政府部門的意識里,有的只是GDP又增長了,高樓大廈又多了,人均收入又提高了之類的數(shù)據(jù)。這些數(shù)據(jù)官方可能很在意,但卻距離老百姓想要的幸福有一定距離。如果一個城市一下雨就成了一片汪洋,公共設施形同虛設,縱然他們用GDP堆積起足夠雄厚的炫耀資本,也不足以讓人幸福。因為,這根本不是公眾對于幸福的需求。
不管是珠海注冊“幸福之城”,還是之前廣東省提出要建“幸福廣東”,地方政府能夠從追求經(jīng)濟發(fā)展,轉(zhuǎn)變?yōu)樽非笮腋#@種意識的轉(zhuǎn)型非常值得肯定。近來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門受到一些批評,非常重要的原因,都是因為這些政府的追求,和民眾的追求并不相同。政府要的是GDP,民眾要的是個人的幸福,彼此的追求不一樣,出現(xiàn)不合拍的現(xiàn)象也就不足為奇了。
珠海用注冊“幸福之城”向外界展示了他們的新思路,這種新思路很好地迎合了公眾的預期與心理。如果城市管理者真的認識到幸福對于一座城市的價值,他們就不會讓城市連一場大雨都應付不了,就不會讓很多人連房子都買不起,更不會連公布一個“三公消費”都瞻前顧后。如果幸福能像GDP一樣成為衡量一座城市的標桿,那么,我們簡直無法想象,生活在這座城市里的市民該是何等的幸運和幸福!
作家穆尼爾·納素夫說過:真正的幸福只有當你真實地認識到人生的價值時,才能體會到。而幸福對于一個城市,又何嘗不是如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