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了南方農村報刊載的一篇報道,說的是廣東連州市一村民因鄰里糾紛將包括兩名村官在內的7名村民砍成1死6傷,隨后坐火車到北京自首,這使我想起去年武漢也發生過一起一村民搭乘飛機赴京自首之事。后者是因拆遷公司強行拆遷,向樓下拆遷人員投擲磚頭,導致一人重傷。
兩起案件雖然具體的緣由不同,但選擇來京自首的理由卻驚人一致,都是對當地官員和警方的不信任。這種深刻的信任裂痕還導致前者在一起原本司空見慣的鄰里糾紛中喪失理智,釀成血案。用其被抓后的供述稱:“砍那些村干部是因為他們處理糾紛不公,偏袒成云輝,加上他們長期欺壓我……當晚我想將他們都砍死?!比绻紤]到兇手還是一名退伍軍人,曾在98抗洪中因表現突出還立功受過獎,這種“仇恨”的培植更值得我們重視。
可以從多方面來分析其成因,但正如兇手所言,村干部的處事不公或者他自認為的處事不公是激化矛盾的關鍵。此種“不公”的感覺自然不是一時形成的,而是由很多事情促成的。比如,兇手曾和村民一起為村干部賣掉的一起山林長期上訪過,但卻遲遲得不到基層政府的解決。這無疑會造成村民與村干部乃至鄉鎮政府的不信任甚至對立。
無論是村干部也好,還是直接與村民打交道的鄉鎮基層政府的官員也罷,一旦被村民認定為辦事不公道,在鄉民眼中,他們就喪失了一種道德的合法性,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鄉村社會權威的缺失。
這種權威的缺失,并非是說鄉村社會沒有行政力量,而是鄉村的行政力量及其人格化身——村干部乃至鄉鎮官員,在廣大村民看來喪失了應有的道德權威。行政力量只是一種行政權力,它可以借助國家機器而迫使村民服從其意志,但它沒有道德感召作用,因此,村民對來自鄉村干部和官員的行政命令和各種制度安排,可謂口服而心不服。維系鄉村治理乃至穩定的,是行政權力的威懾力而非其道德力量。
促使今日鄉村社會行政權力的道德感召消亡的直接原因,如上所述,是鄉村干部主要是村官們的貪污腐敗和處事不公。村干部之所以不把精力放在解決村中的公共事務,為村民謀福利上,蓋因其不是由村民民主選舉出來的,而是行政權力扶植的。憲法和村民組織法雖然規定村民自治,但在多數鄉村,村民自治已名存實亡,只有得到鄉鎮領導支持的村民,才能得到村長之職。因而,村長的主要功夫,也就用在怎樣與鄉鎮官員打交道上。許多農村,實行的是“無為而治”,你根本不知道村干部在村里辦過什么事,甚至連鄰里的矛盾糾紛都不調解。自然,權威也就無從建立。
遠因則是在現代化的沖擊下,傳統鄉村社會治理結構的瓦解,維系鄉村社會道德秩序的鄉紳的消亡。在傳統中國,盡管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然皇權其實不下鄉,國家的治理并沒有深入到星羅棋布的鄉村社會,鄉村治理依賴的是士紳階層。士紳才是中國傳統鄉村社會的實際治理者,從而也是鄉村社會道德秩序的主要維系者。而士紳的出現,是需要很多條件的,如一定的資產實力、良好的儒家教育、公道辦事的能力,只有這樣,才能贏得村民的信任并具道德聲望。
但近代以來,隨著國家政權向鄉村的不斷深入和科舉制度的廢除,農村精英大規模向城市流動,造成鄉村士紳質量的蛻化,豪強、惡霸、痞子一類邊緣人物開始占據底層權力中心。土地革命和社會主義改造的完成,更是切斷了鄉紳最后的一點資產“血脈”,最終導致其徹底消亡和鄉村社會道德秩序的崩毀。
沒有了鄉紳的中國鄉村,行政權力扶植的村官又因其行為和道德得不到村民的認可和尊重,還會產生一個后果,即“梁山好漢”式的思維和人物會慢慢出現。前述的砍人村民就是這類鄉民中的一個。因此,要想防止此類思維和人物的出現,重塑村民與村官的信任關系,有一種觀點認為應該復興鄉村社會的士紳及紳權。但在城市化不斷深化、農村人才不斷向城市尋求發展機會的當下,我認為這幾乎是不可能之事。最好的辦法還是在鄉村實行真正的村民自治,通過自治和民主來重建鄉村社會的秩序和權威,舍此沒有其他路可走。
總之,村民犯事后不在當地自首,而寧愿千里迢迢進京自首,這樣的事出現一起可以說是個案,若接連發生,則說明鄉村社會的潰敗已非常嚴重,需要引起我們足夠的警惕。 (作者系北京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