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指出,大規模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的必然要求。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生活水平和質量,是改革發展的根本目的,也是我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現階段,在人們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中,溫飽問題已基本解決,但住的問題還比較突出。住房是人的生存之所,發展之基。古人講,“宅者人之本”、“人因宅而立”。現在說,安居才能樂業。住的問題解決了,群眾生活就更有奔頭,就業創業也就更有信心。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住房發展取得了巨大成就,群眾住房條件總體上得到顯著改善。
近幾年,通過推進棚戶區改造、公租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設,又解決了一大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但也要看到,目前住房困難家庭數量仍然比較大。同時,由于一些城市房價收入比較高,不少新就業職工、新畢業大學生以及外來務工人員住房條件很差,又出現了新的住房困難群體。居者有其屋,是千百年來的社會理想。通過政府保障和政策支持,解決困難群眾的基本住房問題,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在發達國家,住房保障覆蓋面通常在25%—40%甚至更高。作為社會主義國家,我們更應加快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讓困難群眾早一點實現安居。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必然要增加政府投入,這實質上是通過加強公共服務,對收入進行再分配,對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行 “托底”。這種做法順民意、解民憂,有利于紓緩群眾困難,調節收入分配關系,使人民共享發展成果;有利于體現公平正義,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安居才能樂業,安居才能安心。隨著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規模實施,我國多層次的住房保障體系基本形成,這不僅體現了黨和政府在以最快速度兌現對人民群眾的鄭重承諾,也是社會和諧、穩定、進步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