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增城聚眾滋事事件 新塘鎮長書記被免職
時間:2011-07-15 14:06:53
來源:人民網
增城市委、市政府啟動問責機制
免去劉某新塘鎮黨委書記職務
免去麥某新塘鎮黨委副書記并提名依法免去新塘鎮鎮長職務
給予大敦村黨支部書記吳某、村委會主任盧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增城市有關部門嚴肅處理有關治保會人員
對在現場與王聯梅夫婦拉扯爭執的治安聯防隊員盧某予以治安拘留10天的處罰并作出開除處理
對負有管理責任的治保會常務副主任盧某予以開除
本報訊 (記者 何雪華 通訊員 穗宣、穗綜宣)7月7日上午,廣州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召開會議,通報“6·11”大敦村聚眾滋事事件,總結教訓,進一步研究部署全市維穩綜治和社會管理工作。廣州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市綜治委副主任蘇志佳出席會議,強調要舉一反三,吸取教訓,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切實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綜治委副主任、市公安局局長吳沙通報了事件經過和處置情況。市政府副市長、市綜治委副主任陳國主持會議,并傳達了全省加強外來人員服務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工作會議精神。
吳沙通報了“6·11”大敦村聚眾滋事事件經過及處置情況,指出“6·11”大敦村聚眾滋事事件發生后,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高度重視,依法果斷處置、迅速控制局面,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及時公布事件真相,積極做好群眾工作,共同維護社會穩定,目前新塘鎮社會面保持平穩有序。
蘇志佳在講話中分析了“6·11”大敦村聚眾滋事事件發生的原因,指出當前一些地區部門社會管理創新意識不強,解決復雜問題的辦法不多;基層組織建設滯后,基層管理工作薄弱;流動人員管理服務工作不到位,尤其是對流動人員關愛不夠;體制機制不適應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服務管理力量嚴重不足,是導致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蘇志佳強調,各級黨委政府和部門都必須正視這次事件暴露出來的問題,認真總結,深刻反思,以實際行動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服務。一要認真貫徹上級決策部署,積極創新社會管理服務。二要加快產業轉型升級步伐,努力減輕社會管理壓力。三要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夯實社會和諧穩定根基。四要優化流動人員管理服務,保障流動人員的合法權益。五要切實加強排查工作,及時消除不穩定因素。六要加強宣傳媒體工作,牢牢把握輿論主動權。七要加強應急工作,有效防范和處置群體性事件。八要提高工作執行力,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廣州市綜治委委員,各區、縣級市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政法委書記,糾風辦、維穩辦、綜治辦、信訪局、法院、檢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主要領導,各街道黨工委書記(鎮黨委書記)、派出所所長共500多人參加了會議。
又訊 據悉,大敦村聚眾滋事事件發生后,增城市委、市政府已經啟動問責機制,免去劉某新塘鎮黨委書記職務,免去麥某新塘鎮黨委副書記并提名依法免去新塘鎮鎮長職務;給予大敦村黨支部書記吳某、村民委員會主任盧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增城市有關部門對引發事件的有關治保會人員也作出了嚴肅處理,對在現場與王聯梅夫婦拉扯爭執的治安聯防隊員盧某,予以治安拘留10天的處罰并作出開除處理;對負有管理責任的治保會常務副主任盧某予以開除。
目前,增城市政法機關正依法處理“6·11”事件的犯罪嫌疑人。增城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已于近日對趙某等11名被告人依法提起了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