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02
證券代碼:600365 證券簡稱:ST 通葡 公告編號:臨 2024-006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訴前調解階段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額:7,075.43 萬元。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目前,該訴訟案件處于訴前調解階段,暫時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潤的影響。公司將持續關注該案件進展情況,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 日向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相關材料,目前處于訴前調解階段。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次訴訟基本情況
1、起訴時間:2024 年 4 月 1 日
2、訴訟機構: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
3、訴訟各方當事人
原告: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尹兵
二、訴訟的請求內容及案件事實
1、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損失人民幣 70,754,300 元(大寫:柒仟零柒拾伍萬肆仟叁佰元);
(2)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由被告承擔。
2、事實及理由
2022 年 10 月 10 日,原告收到大連仲裁委員會[2021]大仲字第 519 號爭議仲裁案仲裁通知,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仲裁公告》(公告編號:臨 2022-045)。得知仲裁案后,原告進行了內部核查及調查,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2 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大連仲裁事項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臨2022-049)。2023 年 5 月 4 日,大連仲裁委員會作出[2021]大仲字第 519 號裁決書,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涉及仲裁的結果公告》(公告編號:臨 2023-018)。根據生效仲裁裁決,原告應就大連嘉得不能清償的 20%向大連鼎華承擔賠償責任,截至 2023 年 6月公司已全額計提預計負債 7,075.43 萬元。截至目前該裁決尚未執行,針對上述裁決可能給公司帶來的損失,公司擬通過本次訴訟向原實際控制人進行追償。
三、上述訴訟對公司的影響
前述大連仲裁事項可能會給公司帶來一定損失,公司采取訴訟方式對原實際控制人進行追償,積極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和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不受損害。目前,前述大連仲裁裁決尚未執行,本次訴訟案件處于訴前調解階段,暫時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潤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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