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消息,民政部、國家消防救援局近日聯合印發《養老機構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養老機構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設有消防控制室的養老機構,應當實行24小時雙人值班制度(符合地方性法規要求的可單人值班),且值班人員應當持有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資格證書,熟悉消防控制室消防設備操作規程,確保其正常運行。
《規定》從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規范場所安全設置、嚴格消防安全日常管理等7方面對養老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作出全面規定。
在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方面,規定指出,養老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相應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員及職責,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并根據情況及時修訂完善。
在規范場所安全設置方面,規定要求,養老機構應設置在合法建筑內,不應設置在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廠房和倉庫、大型商場市場等建筑內,不應設置生產場所或其他庫房,不應與工業建筑組合建造。
在嚴格消防安全日常管理方面,規定明確,養老機構應當根據需要設置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輪椅集中停放、充電場所,安裝符合用電安全要求的充電設施,嚴禁在室內、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停放和充電。養老機構室內活動區域、廊道禁止吸煙、燒香。禁止使用明火照明、取暖。
規定還強調,養老機構應當至少每半年開展1次對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對新上崗員工或者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當進行上崗前消防安全培訓;對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隊員、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特種崗位人員等,應當組織經常性消防安全業務學習。應面向入住老年人宣傳消防安全常識,重點提示火災危險性、安全疏散路線、用火用電常識、滅火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