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銀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張華宇被開除黨籍
時間:2022-07-04 20:08:35
來源:城市化網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光大集團紀檢監察組、山東省菏澤市監委對中國光大銀行原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張華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華宇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豪華旅游和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高檔宴請;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違規安排兒子、女婿、弟弟等親屬及關系人子女數十人到光大系統工作,為多人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損害光大系統政治生態;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參與民間借貸;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為他人在融資貸款、人事安排等方面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華宇身為黨員領導干部,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置黨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顧,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生活腐化墮落,追求低級趣味;在職時為有關企業謀取利益,退休前夕辭職,辭職后在與原任職務有業務關聯的企業領高薪,是“提前筑巢”“逃逸式辭職”腐敗的典型,是權力與資本相互勾連、瘋狂逐利的典型,亦是由風及腐、風腐一體、甘于被圍獵的典型。張華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給予張華宇開除黨籍、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張華宇簡歷
張華宇,男,漢族,河南省民權縣人,1958年10月出生,大專學歷,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6年10月參加工作,2001年2月調入中國光大銀行。
2001年2月至2007年3月,歷任中國光大銀行總行營業部黨委書記、主任,總行黨委委員、行長助理;
2007年3月至2018年4月,歷任中國光大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光大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8年4月至2018年8月,任中國光大銀行黨委副書記、副行長,光大金融租賃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8年9月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