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住建部網站消息,為指導各地科學、扎實、有序推進海綿城市建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印發《關于進一步明確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提出20條海綿城市建設具體要求。全文如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近年來,各地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海綿城市建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多種措施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對緩解城市內澇發揮重要作用。但一些城市存在對海綿城市建設認識不到位、理解有偏差、實施不系統等問題,影響海綿城市建設成效。為落實“十四五”規劃《綱要》有關要求,扎實推動海綿城市建設,增強城市防洪排澇能力,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理解海綿城市建設理念
(一)準確把握海綿城市建設內涵。海綿城市建設應通過綜合措施,保護和利用城市自然山體、河湖濕地、耕地、林地、草地等生態空間,發揮建筑、道路、綠地、水系等對雨水的吸納和緩釋作用,提升城市蓄水、滲水和涵養水的能力,實現水的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促進形成生態、安全、可持續的城市水循環系統。
(二)明確海綿城市建設主要目標。海綿城市建設是緩解城市內澇的重要舉措之一,能夠有效應對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以內的強降雨,使城市在適應氣候變化、抵御暴雨災害等方面具有良好“彈性”和“韌性”。
二、明確實施路徑
(三)突出全域謀劃。海綿城市建設要在全面掌握城市水系演變基礎上,著眼于流域區域,全域分析城市生態本底,立足構建良好的山水城關系,為水留空間、留出路,實現城市水的自然循環。要理清城市豎向關系,不盲目改變自然水系脈絡,避免開山造地、填埋河汊、占用河湖水系空間等行為。
(四)堅持系統施策。海綿城市建設應從“末端”治理向“源頭減排、過程控制、系統治理”轉變,從以工程措施為主向生態措施與工程措施相融合轉變,避免將海綿城市建設簡單作為工程項目推進。既要扭轉過度依賴工程措施的治理方式,也要改變只強調生態措施和源頭治理的思路,避免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
(五)堅持因地制宜。海綿城市建設應聚焦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因雨水導致的問題,以緩解城市內澇為重點,統籌兼顧削減雨水徑流污染,提高雨水收集和利用水平。避免無限擴大海綿城市建設內容,將傳統綠化、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等項目作為海綿城市建設項目,將海綿城市建設機械理解為建設透水、下滲設施。海綿城市建設應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結合氣候地質條件、場地條件、規劃目標和指標、經濟技術合理性、公眾合理訴求等因素,靈活選取“滲、滯、蓄、凈、用、排”等多種措施組合,增強雨水就地消納和滯蓄能力。
(六)堅持有序實施。海綿城市建設應加強頂層設計,統籌謀劃、有序實施。應結合城市更新行動,急緩有序、突出重點,優先解決積水內澇等對人民群眾生活生產影響大的問題,優先將建設項目安排在短板突出的老舊城區,向地下管網等基礎設施傾斜。
三、科學編制海綿城市建設規劃
(七)合理確定規劃目標和指標。規劃目標和指標應在摸清排水管網、河湖水系等現狀基礎上,針對城市特點合理確定,明確雨水滯蓄空間、徑流通道和設施布局。避免將排水防澇、污水處理、園林綠地等專項規劃任務簡單疊加,防止將海綿城市建設規劃局限于對可滲透地面面積比例、雨水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等指標的分解。
(八)合理劃分排水分區。海綿城市建設應考慮城市自然地形地貌、河湖水系分布、高程豎向、排水設施布局等因素,合理劃分排水分區,順應自然肌理、地形和水系關系,“高水高排、低水低排”,避免將地勢較高、易于排水的區域與低洼區域劃分在同一排水分區,防止將城市規劃控規單元、行政區劃邊界作為排水分區邊界。
(九)實事求是確定技術路線。海綿城市建設具體措施應符合城市現狀和規劃目標。應對技術路線進行比選,對各類措施所能產生的效果進行論證,避免羅列堆砌工程項目。未經分析論證,不應在不同的建設項目中采用同一技術措施、使用相同設計參數。
四、因地制宜開展項目設計
(十)加強多專業協同。海綿城市建設應加強排水、園林綠化、建筑、道路等多專業融合設計、全過程協同水平,優先考慮利用自然力量排水,確保經濟、適用,實現景觀效果與周邊環境相協調。避免僅從單一專業角度出發考慮問題,不能在建筑、道路、園林等設計方案確定后,再由排水工程專業“打補丁”。
(十一)注重多目標融合。城市綠地、建筑、道路等設計方案應在滿足自身功能前提下,統籌考慮雨水控制要求。綠地應在消納自身徑流同時,統籌考慮周邊雨水消納,合理確定消納方式和措施,避免簡單采取下沉方式。建筑與小區應采取雨水控制、利用等措施,確保在內澇防治設計重現期降雨量發生的情況下,建筑底層不發生進水,有效控制建筑與小區外排雨水的峰值流量。道路應消納排除道路范圍內的雨水,不出現積水點。缺水地區應更多考慮雨水收集和利用,蓄水模塊、蓄水池規模應與雨水利用能力相匹配。
(十二)全生命周期優化設計。海綿城市建設項目設計必須簡約適用,減少全生命周期運行維護的難度和成本。應加強適老化設計,避免產生新的安全隱患。在濕陷性黃土或有其他地質災害隱患地區,建設下滲型海綿城市設施應考慮地面塌陷等因素。
五、嚴格項目建設和運行維護管理
(十三)強化建設管控。海綿城市建設投資規模的確定應實事求是,不應將建筑、道路、環境整治等主體工程投資計入海綿城市建設投資。在設計環節,應將海綿城市建設相關工程設計納入方案設計審查,按照相關強制性標準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在施工許可、竣工驗收環節,應將海綿城市建設相關強制性標準作為重點審查和監督內容。
(十四)加強施工管理。海綿城市建設項目應嚴格按圖施工,落實場地豎向要求,確保雨水收水匯水連續順暢,控制水土流失。加強地下管網、調蓄設施等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
(十五)做好運行維護。明確海綿城市相關設施運行維護責任主體,落實資金,做好日常運行維護,確保相關設施正常發揮功能;避免出現無責任主體、無資金保障等情況。相關設施建成后,不得擅自拆改,不得非法侵占、損毀。
六、建立健全長效機制
(十六)落實主體責任。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要求,進一步壓實城市人民政府海綿城市建設主體責任,建立政府統籌、多專業融合、各部門分工協同的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強海綿城市建設的整體性和系統性,避免將海綿城市建設簡單交給單一部門牽頭包辦。
(十七)強化規劃管控。將海綿城市建設理念落實到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海綿城市建設的目標、指標和重大設施布局應納入到有關規劃和審批環節,新建、擴建項目要嚴格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未按規定進行變更、報批的項目,不得擅自降低規劃指標;改造類項目應全面考慮海綿城市建設要求。
(十八)科學開展評價。建立健全海綿城市建設績效評估機制,逐項排查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突出城市內澇緩解程度、人民群眾滿意度和受益程度、資金使用效率等目標;避免將項目數量、投資規模作為工作成效。
(十九)加大宣傳引導。加強海綿城市建設管理和技術人員的培訓,保證海綿城市建設“不走樣”;積極探索群眾喜聞樂見的宣傳形式,爭取公眾對海綿城市建設、改造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避免“海綿城市萬能論”“海綿城市無用論”,嚴禁虛假宣傳或夸大宣傳。
(二十)鼓勵公眾參與。在海綿城市建設中充分聽取公眾意見,滿足群眾合理需求。要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等工作充分結合,引導公眾共同參與方案設計、施工監督,實現共建共治共享。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2年4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