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中國政府網發布了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的《“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明確了“十四五”時期推進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思想、主要目標、重點任務、組織保障等。
《規劃》提出,到2025年末,黨建引領社區服務體系更加完善,服務主體和服務業態更加豐富,線上線下服務機制更加融合,精準化、精細化、智能化水平持續提升,社區吸納就業能力不斷增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升,人民群眾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更好解決,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規劃》明確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80%、每百戶居民擁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面積達到30平方米以上等目標。
《規劃》從完善服務格局、增強服務供給、提升服務效能、加快數字化建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明確主要指標、行動計劃和重大工程等。在服務內容上,一體推進為民服務、便民服務、安民服務,強化社區養老、托育、醫療、就業、文化體育、退役軍人服務等方面的社區服務功能,全面推進城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服務便利化。在服務主體上,強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保障中的主體地位,調動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愿者和社區公益慈善資源等社會力量,構建多方參與格局。在服務方式上,強調公共服務、市場服務、自我服務協同發展,鼓勵發揮市場主體作用,引導村(居)民廣泛參與社區服務。在服務機制上,完善服務統籌、即時響應等機制,健全群眾滿意度調查評估制度,推廣社區服務“好差評”評價激勵制度。
《規劃》從經費保障、優惠政策、信息化支撐和監測評估等方面明確保障措施,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全文如下:
“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
社區服務關系民生、連著民心,不斷強化社區為民、便民、安民功能,是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推進基層治理現代化建設的必然要求。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夯實基層基礎,讓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編制本規劃。
一、譜寫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新篇章
城鄉社區服務體系,是指黨委統一領導、政府依法履責、社會多方參與,以村(社區)為基本單元,以村(社區)居民、駐區單位為對象,以各類社區服務設施為依托,以滿足村(社區)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生活品質為目標,以公共服務、便民利民服務、志愿服務為主要內容的服務網絡和運行機制。
(一)發展環境。
“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著力加強基層基礎工作,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取得積極進展。黨領導社區服務能力不斷加強,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和主任“一肩挑”比例逐步提高,黨建引領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的體制機制逐步完善。服務設施不斷完善,以黨群服務中心為基本陣地的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城市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實現全覆蓋,農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65.7%。服務供給不斷擴大,城鄉社區普遍能夠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辦理、代辦等服務,便民利民服務辦理更加便捷,志愿服務蓬勃發展。服務人才隊伍不斷壯大,截至2020年底,全國社區工作者433.8萬人,村(居)民委員會班子成員277.6萬人,社會工作專業人才157.3萬人。服務信息化建設不斷加強,“互聯網+社區政務服務”、“互聯網+社區商業服務”加速推進,全國50.9萬個村民委員會、11.3萬個居民委員會初步實現信息集中匯聚、統一管理、動態更新。這些成就,標志著我國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向新發展階段邁進,服務品質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為“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十四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之后,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我國已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經濟社會發展持續向好,科技支撐更加有力,城鄉融合更加深入,社區服務業發展前景廣闊,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高質量發展具有許多優勢和條件。同時,面對“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人民群眾新期待、基層治理新任務,我國城鄉社區服務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仍然突出,黨建引領社區服務體系建設還不健全,政府、市場、社會多方參與格局還不完善,信息化基礎設施和技術應用還比較薄弱,社區工作者就業吸引力、崗位認同感、隊伍穩定性有待提升。必須牢牢把握我國發展重要戰略機遇期,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決心、更實的舉措,奮力譜寫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新篇章。
(二)戰略導向。
加強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是立足新發展階段,不斷夯實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基礎的重大舉措,是貫徹新發展理念,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更高生活品質新期待的重要途徑,是進一步擴大內需、促進就業、拉動消費,不斷推動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重要抓手。必須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優先發展社區就業、養老、托育服務,大力發展社區服務業。必須走共同富裕道路,保障特殊困難群體平等享受有關基本公共服務,彰顯公平正義。必須強化問題導向,補齊社區應急管理、風險防控、醫療衛生、社會心理服務等方面短板弱項。必須深化改革創新,充分運用數字技術為社區賦能減負,提升服務品質和效能。
(三)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以增進人民福祉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強化為民、便民、安民功能為重點,以不斷滿足人民高品質生活需求為目標,加快完善黨建引領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增加服務供給,補齊服務短板,創新服務機制,為推進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奠定堅實基礎,讓人民生活更加美好,讓基層更加和諧穩定,讓黨的執政基礎更加穩固。
(四)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將黨的領導貫穿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的全過程各方面,促進提升基層黨組織組織力,發揮黨員服務群眾帶頭示范作用,厚植黨的執政基礎。
二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回應群眾新期待新需求,推動創造就業崗位,帶動投資,不斷改善人民生活品質,努力做到群眾有需求、社區有服務。
三是堅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調動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和慈善資源等社會力量,引導市場力量,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構建多方參與格局,讓全體人民共享發展成果。
四是堅持城鄉統籌。科學把握城鄉發展差異,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推進社區服務制度城鄉銜接、要素共享、互通互融,推動社區服務機制城鄉聯動、基礎設施城鄉銜接、基本公共服務城鄉統籌。
五是堅持分類指導。堅持因地制宜,突出問題導向,把握政府、市場、社會不同定位,區分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社區特點,重點突破、分層推進、分類實施,全方位提升社區服務水平。
(五)主要目標。
到2025年末,黨建引領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更加完善,服務主體和服務業態更加豐富,線上線下服務機制更加融合,精準化、精細化、智能化水平持續提升,社區吸納就業能力不斷增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升,人民群眾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更好解決,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增強。
二、完善城鄉社區服務格局
(六)健全黨建引領機制。
壓實鄉鎮(街道)黨(工)委責任,建立健全街道黨工委牽頭、駐區單位黨組織負責人參加的社區黨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黨對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的全面領導。全面健全村(社區)黨組織引領,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主導,村(社區)居民為主體,群團組織、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駐區單位共同參與、協同開展社區服務的體制機制。全面落實黨領導下的城鄉社區協商制度,圍繞群眾關心的服務事項廣泛開展議事協商。全面加強黨建引領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扎實做好服務群眾、教育群眾、凝聚人心工作,組織引領群眾聽黨話、跟黨走。全面落實在職黨員到社區報到為群眾服務制度機制,推動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到村(社區)開展服務。推動有物業服務的社區建立健全黨建引領下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協調運行機制,強化社區黨組織領導能力、居民委員會指導能力、物業服務企業服務能力。健全黨建引領社區社會組織工作機制,鄉鎮(街道)黨(工)委和村(社區)黨組織加強對社區社會組織參與社區服務的領導。
(七)完善多方參與格局。
強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保障中的主體地位,優化村(社區)服務功能布局,促進服務資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輻射。發揮村(社區)黨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作用,支持群團組織積極參與社區服務。健全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服務激勵政策,組織實施社會力量參與社區服務行動,推動社區與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愿者、社區公益慈善資源聯動開展服務。支持引導駐區單位向社區居民開放停車場地、文化體育設施、會議活動場地等資源。支持社區服務企業發展,積極引導市場主體進入社區服務領域,鼓勵開展連鎖經營。
三、增加城鄉社區服務供給
(八)強化為民服務功能。
聚焦幼有所育、學有所教、病有所醫、老有所養、弱有所扶和文體服務有保障,推動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向村(社區)下沉。重點強化社區養老、托育、助殘服務供給,做好對困難群體和特殊人群關愛照護,推動社區與居家養老服務協同發展。著力提升基層衛生、醫療保障服務能力,做好傳染病、慢性病防控和兒童保健等工作,推進健康社區和村(居)民委員會下屬公共衛生委員會建設。加強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在有條件的村(社區)設立就業創業空間,重點為村(社區)居民中的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農村轉移勞動力、殘疾人等群體提供服務。大力發展社區教育,助力構建終身學習體系。擴大文化、體育、科普等公共服務供給。加強婚姻家庭文化服務。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增加行政村和較大自然村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提升郵政、金融、電信、供銷、廣播電視等公共事業服務水平。重點加強脫貧村和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社區的教育、衛生、就業、社保、養老、社會救助、未成年人保護、環境保護等公共服務資源配置。
(九)強化便民服務功能。
全面推進城市一刻鐘便民生活圈建設,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服務便利化。引導市場、社會力量發展社區托育、養老等服務業態。推動物流配送、快遞、再生資源回收網點設施輻射符合條件的村(社區),鼓勵發展社區物業、維修、家政、餐飲、零售、美容美發等生活性服務業,支持相關企業在村(社區)設置服務網點,滿足居民多樣化需求。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引進專業化物業服務,建立健全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雙向選擇機制。完善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體系,指導和監督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依法履行職責。依托村級綜合服務設施、供銷合作社等強化農村地區農產品收購、農資供應等服務供給。
(十)強化安民服務功能。
深化城鄉社區警務戰略,加強村(居)民委員會下屬治安保衛委員會建設,健全完善群防群治、聯防聯治機制,提升村(社區)平安建設能力水平。加強村(社區)人員密集場所安全管理,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和交通安全宣傳勸導,做好用氣、用電、用火以及地震、洪災等防災監測、預警發布和應急避險安全防護工作,對噪聲擾民行為及時勸阻、調解。完善村(社區)應急組織體系和工作預案,強化應急和風險防范物資儲備保障,健全應急廣播體系,拓展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渠道。加強村(社區)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健全完善微型消防站(點),引導社會應急力量有序參與應急處置。鞏固充實村(居)民委員會下屬人民調解委員會,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推動村(社區)普法宣傳、人民調解、法律援助、公證等法律服務全覆蓋。加強村(社區)反邪教工作能力建設。強化社區矯正、社區戒毒社區康復、刑滿釋放人員幫扶和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為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提供應急庇護救助服務。建立健全發現報告和家庭監護監督制度,加強村(社區)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支持各類專業組織、機構在村(社區)開展社會心理服務,完善疏導機制,強化精神慰藉、心理疏導、關系調適、社會融入等服務。推進建設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四、提升城鄉社區服務效能
(十一)優化服務設施布局。
將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推進新建社區綜合服務設施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確保新建社區商業和綜合服務設施面積達標。實施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補短板工程,鼓勵通過換購、劃撥、租借等方式,統籌利用社區各類存量房屋資源增設服務設施。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租賃住宅樓底層商業用房等其他符合條件的房屋開展社區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開展城市社區綜合服務體建設,促進便民利民服務集聚集群發展、項目化系統化供給。建設智能快件箱(信包箱)和郵政快遞末端綜合服務站等配套設施。實施村級綜合服務設施提升工程,完善村級綜合服務設施網絡,推進標準化建設。統籌利用益農信息社等村級服務站點,增強村級綜合服務功能。加快建設易地扶貧搬遷集中安置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確保2025年實現綜合服務設施全覆蓋。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優先的原則,優化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空間布局,促進各類服務設施功能差異互補、內容銜接配套。推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與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毗鄰建設,推進社區設施適老化、適兒化改造和無障礙建設。精簡整合辦公空間推行開放式辦公,增加居民活動區域面積。農村要合理規劃群眾舉辦紅白喜事等活動的公共場所,統籌考慮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務設施。
(十二)創新服務機制。
完善服務統籌機制,以縣(市、區、旗)為單位統籌用好各項支持社區的政策,以及面向社區的服務資金、資源、項目等,以村(社區)黨組織為主渠道落實。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作用,增強綜合服務能力。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和“一站”辦理,實現政務代辦服務村(社區)全覆蓋。完善即時響應機制,推廣接訴即辦等基層經驗,社區服務設施開放和服務時間一般不少于每天8小時,群眾關切項目應開展24小時線上服務,保留必要線下辦事服務渠道,及時響應居民需求。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明確購買服務項目立項、經費預算、信息發布、項目管理、績效評估等長效配套措施,鼓勵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事項,廣泛參與社區服務。完善服務評價機制,健全群眾滿意度調查評估制度,實現組織開展社區服務群眾滿意度調查覆蓋所有村(社區)。推廣社區服務“好差評”評價激勵制度,普遍建立精準匹配村(社區)居民需求的評價機制。完善村(居)民自我服務機制,加強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規范化建設,引導村(居)民廣泛參與社區服務,增強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務水平。
五、加快社區服務數字化建設
(十三)提高數字化政務服務效能。
充分發揮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作用,推動“互聯網+政務服務”向鄉鎮(街道)、村(社區)延伸覆蓋。加快部署政務通用自助服務一體機,完善村(社區)政務自助便民服務網絡布局。實施“互聯網+基層治理”行動,完善鄉鎮(街道)、村(社區)地理信息等基礎數據,根據服務群眾需要,依法依規向村(社區)開放數據資源,發揮村(社區)信息為民服務實效。充分依托已有設施,鼓勵多方參與建設開發智慧社區信息系統和簡便應用軟件,增加政務服務事項網上受理、辦理數量和種類。充分考慮老年人、殘疾人習慣和特點,推動互聯網應用適老化及無障礙改造。推動政務服務平臺、社區感知設施、家庭終端和城鄉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及互聯互通,發展實時監測、智能預警、應急救援救護和智慧養老等社區惠民服務應用。深化全國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信息系統、中國智慧社區服務網推廣應用,拓展社區服務功能,組織開展在線服務評價工作。
(十四)構筑美好數字服務新場景。
開發社區協商議事、政務服務辦理、養老、家政、衛生、托育等網上服務項目應用,推動社區物業設備設施、安防等智能化改造升級。集約建設智慧社區信息系統,開發智慧社區移動應用服務,加速線上線下融合。推進數字社區服務圈、智慧家庭建設,促進社區家庭聯動智慧服務生活圈發展。大力發展社區電子商務,探索推動無人物流配送進社區。推動“互聯網+”與社區服務的深度融合,逐步構建服務便捷、管理精細、設施智能、環境宜居、私密安全的智慧社區。以縣(市、區、旗)為單位,支持利用互聯網、物聯網、區塊鏈等現代信息技術,深入組織開展智慧社區、現代社區服務體系試點建設,高效匹配社區全生活鏈供需,擴大多層次便利化社會服務供給。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建設智慧社區,運用第五代移動通信(5G)、物聯網等現代信息技術推進智慧社區信息基礎設施建設。
六、加強城鄉社區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選優配強社區工作者隊伍。
組織實施社區人才隊伍建設行動。規范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全面落實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資格聯審機制。建立健全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后備人才庫,依法選優配強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綜合考慮服務居民數量等因素,合理確定社區工作者配備標準。通過選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選拔優秀人才充實社區工作者隊伍。健全社區工作者職業體系,建立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動態調整和職業成長機制,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并享受相應待遇。鼓勵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到村(社區)就業創業。
(十六)加強社區服務教育培訓。
加強社區服務人才培訓管理,建立健全社區工作者能力指標體系,健全完善分級培訓制度,用好現有培訓基地和在線培訓平臺。依托各級各類干部網絡培訓平臺開放共享社區服務精品課程,推動優質網絡培訓資源直達村(社區)。鼓勵有條件的院校開展社區服務相關人才培養和社區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訓,強化社區服務人才供給。加強對社區工作者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規培訓,不斷促進民族團結,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加快培育發展社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社區志愿者,加強社會組織人才建設。結合農民工自身特點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引導農民工從事社區服務業。
七、組織保障
(十七)組織領導。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將本規劃主要任務指標作為民生項目,列入議事日程,定期研究、謀劃和推動。省級人民政府要健全規劃實施機制,市、縣級人民政府要做好資金統籌、推進實施等工作,鄉鎮(街道)要做好具體落實工作。建立健全民政、發展改革部門牽頭的規劃實施推進機制,制訂規劃實施年度任務清單和工作臺賬,跟蹤和督促各項任務落實。各地區要依照本規劃,結合當地實際研究制定本地區“十四五”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或方案,明確目標任務,細化政策措施,推進規劃落實。
(十八)政策保障。
按規定落實經費保障,確保村(社區)組織有錢為民辦事,確保管理服務有效覆蓋常住人口。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支持社區服務項目和設施建設。鼓勵通過慈善捐贈等方式,引導社會資金投向城鄉社區治理領域。切實保障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設用地,優先用于社區養老、托育、助殘、未成年人保護等服務。落實城鄉社區服務稅收、公用事業收費、用工保險和社會組織登記等優惠政策。社區服務網點的水、電、氣、熱執行居民生活類價格。
(十九)法治支撐。
推動修訂并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實施農村社區服務站建設標準,強化村級綜合服務功能。完善社區公共服務目錄及準入制度,全面規范、清理村(居)民委員會出具證明事項,推動為村(社區)減負增效,讓社區工作者有更多時間服務群眾。研究制定社區服務法規政策、社區服務質量綜合評價體系及認證辦法,完善村(社區)志愿服務、社會工作專業服務制度。探索建立養老、托育、家政、物業等領域社區服務信用管理體系。推進社區服務標準化建設,鼓勵制定社區服務標準,研究制定智慧社區建設標準,加強數據安全管理和居民隱私保護。加強村(社區)服務檔案建設,提高檔案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十)考核評估。
本規劃實施情況納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目標責任考核內容,作為改進政府工作的重要依據。發揮城鄉社區治理議事協調機構(機制)作用,強化部門統籌協調。各級民政部門要定期組織開展評估,做好跟蹤指導和分析研判等工作,及時向本級政府報告情況。堅持試點引路、以點帶面、有序推進,總結推廣各地規劃實施好經驗好做法。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規劃實施監測機制,定期組織開展綜合評估和專項評估,重大事項及時向國務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