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王遠東被開除黨籍
時間:2022-01-18 17:50:11
來源:城市化網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日前,經中共福建省委批準,福建省紀委監委對泉州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王遠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遠東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一再辜負組織的教育挽救,為逃避組織查處,想方設法拉攏腐蝕紀檢監察干部,處心積慮刺探獲取辦案工作秘密,對抗組織審查;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決策給予特定企業大額補貼;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為官一任盲目追求政績,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對其涉嫌的其他違法犯罪問題,已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王遠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遠東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王遠東簡歷
王遠東,男,漢族,1955年7月出生,福建晉江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79年10月參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5年12月至2001年10月,任晉江市副市長;
2001年10月至2001年11月,任晉江市委常委、副市長;
2001年11月至2006年4月,任晉江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
2006年4月至2009年8月,任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09年8月至2011年6月,任永春縣委書記;
2011年6月至2011年8月,換屆待安排;
2011年8月至2012年1月,任泉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
2012年1月至2015年9月,任泉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15年9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