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發布了關于《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中“育兒假”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全文如下:
關于《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中“育兒假”
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
各市(州)衛生健康委:
《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21年9月29日經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公布之日起實施?,F就《條例》實施過程中“育兒假”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育兒假”所指的“每年”為自然年度。
二、“育兒假”假期為工作日,不包含節假日。
三、“三周歲以下”是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個月(含)內。
四、今年有子女在三周歲以下的夫妻能夠享受當年育兒假;《條例》實施后正在休產假的夫妻,在產假休完后可休當年育兒假,育兒假不能延續至第二年;有多個未滿三周歲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別累計享受十天育兒假。
五、累計十天的育兒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單位與職工根據實際情況商定。
四川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