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中國政府網發布《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意見提出,到2025年,生態環境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地級及以上城市細顆粒物(PM2.5)濃度下降10%,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7.5%,地表水Ⅰ-Ⅲ類水體比例達到85%,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79%左右,重污染天氣、城市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持續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完善,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
(2021年11月2日)
良好生態環境是實現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內在要求,是增進民生福祉的優先領域,是建設美麗中國的重要基礎。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全面加強對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領導,開展了一系列根本性、開創性、長遠性工作,推動污染防治的措施之實、力度之大、成效之顯著前所未有,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任務圓滿完成,生態環境明顯改善,人民群眾獲得感顯著增強,厚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綠色底色和質量成色。同時應該看到,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總體上尚未根本緩解,重點區域、重點行業污染問題仍然突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任務艱巨,生態環境保護任重道遠。為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實現減污降碳協同增效為總抓手,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以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為工作方針,統籌污染治理、生態保護、應對氣候變化,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寬廣度,以更高標準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以高水平保護推動高質量發展、創造高品質生活,努力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美麗中國。
(二)工作原則
——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保持戰略定力,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鞏固拓展“十三五”時期污染防治攻堅成果,繼續打好一批標志性戰役,接續攻堅、久久為功。
——堅持問題導向、環保為民。把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擺上重要議事日程,不斷加以解決,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生態環境保護實際成效取信于民。
——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遵循客觀規律,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地制宜、科學施策,落實最嚴格制度,加強全過程監管,提高污染治理的針對性、科學性、有效性。
——堅持系統觀念、協同增效。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強化多污染物協同控制和區域協同治理,注重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保障國家重大戰略實施。
——堅持改革引領、創新驅動。深入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完善生態環境保護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大技術、政策、管理創新力度,加快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三)主要目標
到2025年,生態環境持續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持續下降,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地級及以上城市細顆粒物(PM2.5)濃度下降10%,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達到87.5%,地表水Ⅰ-Ⅲ類水體比例達到85%,近岸海域水質優良(一、二類)比例達到79%左右,重污染天氣、城市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固體廢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顯增強,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持續提升,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更加完善,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
到2035年,廣泛形成綠色生產生活方式,碳排放達峰后穩中有降,生態環境根本好轉,美麗中國建設目標基本實現。
二、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
(四)深入推進碳達峰行動。處理好減污降碳和能源安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糧食安全、群眾正常生活的關系,落實2030年應對氣候變化國家自主貢獻目標,以能源、工業、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領域和鋼鐵、有色金屬、建材、石化化工等行業為重點,深入開展碳達峰行動。在國家統一規劃的前提下,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和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率先達峰。統籌建立二氧化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建設完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有序擴大覆蓋范圍,豐富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并納入全國統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加強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排放管控。制定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2035。大力推進低碳和適應氣候變化試點工作。健全排放源統計調查、核算核查、監管制度,將溫室氣體管控納入環評管理。
(五)聚焦國家重大戰略打造綠色發展高地。強化京津冀協同發展生態環境聯建聯防聯治,打造雄安新區綠色高質量發展“樣板之城”。積極推動長江經濟帶成為我國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主戰場,深化長三角地區生態環境共保聯治。扎實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美麗粵港澳大灣區。加強海南自由貿易港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
(六)推動能源清潔低碳轉型。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加快煤炭減量步伐,實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動。“十四五”時期,嚴控煤炭消費增長,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煤炭消費量分別下降10%、5%左右,汾渭平原煤炭消費量實現負增長。原則上不再新增自備燃煤機組,支持自備燃煤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鼓勵自備電廠轉為公用電廠。堅持“增氣減煤”同步,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潔取暖需求。提高電能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重點區域的平原地區散煤基本清零。有序擴大清潔取暖試點城市范圍,穩步提升北方地區清潔取暖水平。
(七)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盲目發展。嚴把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準入關口,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要求,對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堅決停批停建。依法依規淘汰落后產能和化解過剩產能。推動高爐-轉爐長流程煉鋼轉型為電爐短流程煉鋼。重點區域嚴禁新增鋼鐵、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電解鋁、氧化鋁、煤化工產能,合理控制煤制油氣產能規模,嚴控新增煉油產能。
(八)推進清潔生產和能源資源節約高效利用。引導重點行業深入實施清潔生產改造,依法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評價認證。大力推行綠色制造,構建資源循環利用體系。推動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加強重點領域節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實施國家節水行動,強化農業節水增效、工業節水減排、城鎮節水降損。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和海水淡化規模化利用。
(九)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銜接國土空間規劃分區和用途管制要求,將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的硬約束落實到環境管控單元,建立差別化的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加強“三線一單”成果在政策制定、環境準入、園區管理、執法監管等方面的應用。健全以環評制度為主體的源頭預防體系,嚴格規劃環評審查和項目環評準入,開展重大經濟技術政策的生態環境影響分析和重大生態環境政策的社會經濟影響評估。
(十)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生活方式。把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增強全民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生態意識。因地制宜推行垃圾分類制度,加快快遞包裝綠色轉型,加強塑料污染全鏈條防治。深入開展綠色生活創建行動。建立綠色消費激勵機制,推進綠色產品認證、標識體系建設,營造綠色低碳生活新時尚。
三、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
(十一)著力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戰。聚焦秋冬季細顆粒物污染,加大重點區域、重點行業結構調整和污染治理力度。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持續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專項行動。東北地區加強秸稈禁燒管控和采暖燃煤污染治理。天山北坡城市群加強兵地協作,鋼鐵、有色金屬、化工等行業參照重點區域執行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科學調整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范圍,構建省市縣三級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體系,實施重點行業企業績效分級管理,依法嚴厲打擊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行為。到2025年,全國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1%以內。
(十二)著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堅戰。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進揮發性有機物和氮氧化物協同減排。以石化、化工、涂裝、醫藥、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行業領域為重點,安全高效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實施原輔材料和產品源頭替代工程。完善揮發性有機物產品標準體系,建立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產品標識制度。完善揮發性有機物監測技術和排放量計算方法,在相關條件成熟后,研究適時將揮發性有機物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推進鋼鐵、水泥、焦化行業企業超低排放改造,重點區域鋼鐵、燃煤機組、燃煤鍋爐實現超低排放。開展涉氣產業集群排查及分類治理,推進企業升級改造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到2025年,揮發性有機物、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比2020年分別下降10%以上,臭氧濃度增長趨勢得到有效遏制,實現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
(十三)持續打好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戰。深入實施清潔柴油車(機)行動,全國基本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汽車,推動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有序推廣清潔能源汽車。進一步推進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公務用車電動化進程。不斷提高船舶靠港岸電使用率。實施更加嚴格的車用汽油質量標準。加快大宗貨物和中長途貨物運輸“公轉鐵”、“公轉水”,大力發展公鐵、鐵水等多式聯運。“十四五”時期,鐵路貨運量占比提高0.5個百分點,水路貨運量年均增速超過2%。
(十四)加強大氣面源和噪聲污染治理。強化施工、道路、堆場、裸露地面等揚塵管控,加強城市保潔和清掃。加大餐飲油煙污染、惡臭異味治理力度。強化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管控。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型規模化養殖場氨排放總量比2020年下降5%。深化消耗臭氧層物質和氫氟碳化物環境管理。實施噪聲污染防治行動,加快解決群眾關心的突出噪聲問題。到2025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全面實現功能區聲環境質量自動監測,全國聲環境功能區夜間達標率達到85%。
四、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
(十五)持續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統籌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城市和鄉村,系統推進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加強農業農村和工業企業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入河污染物排放。強化溯源整治,杜絕污水直接排入雨水管網。推進城鎮污水管網全覆蓋,對進水情況出現明顯異常的污水處理廠,開展片區管網系統化整治。因地制宜開展水體內源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增強河湖自凈功能。充分發揮河長制、湖長制作用,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長效機制。2022年6月底前,縣級城市政府完成建成區內黑臭水體排查并制定整治方案,統一公布黑臭水體清單及達標期限。到2025年,縣級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力爭提前1年完成。
(十六)持續打好長江保護修復攻堅戰。推動長江全流域按單元精細化分區管控。狠抓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整改,扎實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和工業、農業面源、船舶、尾礦庫等污染治理工程。加強渝湘黔交界武陵山區“錳三角”污染綜合整治。持續開展工業園區污染治理、“三磷”行業整治等專項行動。推進長江岸線生態修復,鞏固小水電清理整改成果。實施好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十年禁漁,有效恢復長江水生生物多樣性。建立健全長江流域水生態環境考核評價制度并抓好組織實施。加強太湖、巢湖、滇池等重要湖泊藍藻水華防控,開展河湖水生植被恢復、氮磷通量監測等試點。到2025年,長江流域總體水質保持為優,干流水質穩定達到Ⅱ類,重要河湖生態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態質量明顯提升。
(十七)著力打好黃河生態保護治理攻堅戰。全面落實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要求,實施深度節水控水行動,嚴控高耗水行業發展。維護上游水源涵養功能,推動以草定畜、定牧。加強中游水土流失治理,開展汾渭平原、河套灌區等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實施黃河三角洲濕地保護修復,強化黃河河口綜合治理。加強沿黃河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開展黃河流域“清廢行動”,基本完成尾礦庫污染治理。到2025年,黃河干流上中游(花園口以上)水質達到Ⅱ類,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態流量得到有效保障。
(十八)鞏固提升飲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快推進城市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加強農村水源地保護。基本完成鄉鎮級水源保護區劃定、立標并開展環境問題排查整治。保障南水北調等重大輸水工程水質安全。到2025年,全國縣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高于93%。
(十九)著力打好重點海域綜合治理攻堅戰。鞏固深化渤海綜合治理成果,實施長江口-杭州灣、珠江口鄰近海域污染防治行動,“一灣一策”實施重點海灣綜合治理。深入推進入海河流斷面水質改善、沿岸直排海污染源整治、海水養殖環境治理,加強船舶港口、海洋垃圾等污染防治。推進重點海域生態系統保護修復,加強海洋伏季休漁監管執法。推進海洋環境風險排查整治和應急能力建設。到2025年,重點海域水質優良比例比2020年提升2個百分點左右,省控及以上河流入海斷面基本消除劣Ⅴ類,濱海濕地和岸線得到有效保護。
(二十)強化陸域海域污染協同治理。持續開展入河入海排污口“查、測、溯、治”,到2025年,基本完成長江、黃河、渤海及赤水河等長江重要支流排污口整治。完善水污染防治流域協同機制,深化海河、遼河、淮河、松花江、珠江等重點流域綜合治理,推進重要湖泊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沿海城市加強固定污染源總氮排放控制和面源污染治理,實施入海河流總氮削減工程。建成一批具有全國示范價值的美麗河湖、美麗海灣。
五、深入打好凈土保衛戰
(二十一)持續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注重統籌規劃、有效銜接,因地制宜推進農村廁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基本消除較大面積的農村黑臭水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和農膜回收行動。加強種養結合,整縣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規范工廠化水產養殖尾水排污口設置,在水產養殖主產區推進養殖尾水治理。到2025年,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40%,化肥農藥利用率達到43%,全國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
(二十二)深入推進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實施農用地土壤鎘等重金屬污染源頭防治行動。依法推行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強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風險管控,受污染耕地集中的縣級行政區開展污染溯源,因地制宜制定實施安全利用方案。在土壤污染面積較大的100個縣級行政區推進農用地安全利用示范。嚴格落實糧食收購和銷售出庫質量安全檢驗制度和追溯制度。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3%左右。
(二十三)有效管控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嚴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內地塊的準入管理。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的地塊,不得開工建設與風險管控和修復無關的項目。從嚴管控農藥、化工等行業的重度污染地塊規劃用途,確需開發利用的,鼓勵用于拓展生態空間。完成重點地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推進騰退地塊風險管控和修復。
(二十四)穩步推進“無廢城市”建設。健全“無廢城市”建設相關制度、技術、市場、監管體系,推進城市固體廢物精細化管理。“十四五”時期,推進100個左右地級及以上城市開展“無廢城市”建設,鼓勵有條件的省份全域推進“無廢城市”建設。
(二十五)加強新污染物治理。制定實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針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等新污染物,實施調查監測和環境風險評估,建立健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環境風險管理制度,強化源頭準入,動態發布重點管控新污染物清單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
(二十六)強化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持續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劃定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并強化保護措施,開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劃定及污染風險管控。健全分級分類的地下水環境監測評價體系。實施水土環境風險協同防控。在地表水、地下水交互密切的典型地區開展污染綜合防治試點。
六、切實維護生態環境安全
(二十七)持續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重大工程、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復工程。科學推進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和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開展大規模國土綠化行動,實施河口、海灣、濱海濕地、典型海洋生態系統保護修復。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養生息,加強黑土地保護。有效應對氣候變化對冰凍圈融化的影響。推進城市生態修復。加強生態保護修復監督評估。到2025年,森林覆蓋率達到24.1%,草原綜合植被蓋度穩定在57%左右,濕地保護率達到55%。
(二十八)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重大工程。加快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和國家重大戰略區域調查、觀測、評估。完善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構筑生物多樣性保護網絡。加大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保護拯救力度。加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嚴格外來入侵物種防控。
(二十九)強化生態保護監管。用好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構建完善生態監測網絡,建立全國生態狀況評估報告制度,加強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縣域重點生態功能區等生態狀況監測評估。加強自然保護地和生態保護紅線監管,依法加大生態破壞問題監督和查處力度,持續推進“綠盾”自然保護地強化監督專項行動。深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創建、“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建設和美麗中國地方實踐。
(三十)確保核與輻射安全。堅持安全第一、質量第一,實行最嚴格的安全標準和最嚴格的監管,持續強化在建和運行核電廠安全監管,加強核安全監管制度、隊伍、能力建設,督促營運單位落實全面核安全責任。嚴格研究堆、核燃料循環設施、核技術利用等安全監管,積極穩妥推進放射性廢物、伴生放射性廢物處置,加強電磁輻射污染防治。強化風險預警監測和應急響應,不斷提升核與輻射安全保障能力。
(三十一)嚴密防控環境風險。開展涉危險廢物涉重金屬企業、化工園區等重點領域環境風險調查評估,完成重點河流突發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圖”全覆蓋。開展涉鉈企業排查整治行動。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控,到2025年,全國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量比2020年下降5%。強化生態環境與健康管理。健全國家環境應急指揮平臺,推進流域及地方環境應急物資庫建設,完善環境應急管理體系。
七、提高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
(三十二)全面強化生態環境法治保障。完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適用規則,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生態環境治理,依法對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嚴懲重罰。推進重點區域協同立法,探索深化區域執法協作。完善生態環境標準體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制定出臺更加嚴格的標準。健全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深化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宣傳普及。強化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聯合開展專項行動。
(三十三)健全生態環境經濟政策。擴大環境保護、節能節水等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范圍,完善綠色電價政策。大力發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基金,加快發展氣候投融資,在環境高風險領域依法推行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強化對金融機構的綠色金融業績評價。加快推進排污權、用能權、碳排放權市場化交易。全面實施環保信用評價,發揮環境保護綜合名錄的引導作用。完善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推動長江、黃河等重要流域建立全流域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濕地、沙化土地、海洋、水流、耕地等領域生態保護補償制度。
(三十四)完善生態環境資金投入機制。各級政府要把生態環境作為財政支出的重點領域,把生態環境資金投入作為基礎性、戰略性投入予以重點保障,確保與污染防治攻堅任務相匹配。加快生態環境領域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加強有關轉移支付分配與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相銜接。綜合運用土地、規劃、金融、稅收、價格等政策,引導和鼓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領域。
(三十五)實施環境基礎設施補短板行動。構建集污水、垃圾、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醫療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和監測監管能力于一體的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鎮和鄉村延伸覆蓋的環境基礎設施網絡。開展污水處理廠差別化精準提標。優先推廣運行費用低、管護簡便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技術,加強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長效化運行維護。推動省域內危險廢物處置能力與產廢情況總體匹配,加快完善醫療廢物收集轉運處置體系。
(三十六)提升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效能。全面推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建立基于排污許可證的排污單位監管執法體系和自行監測監管機制。建立健全以污染源自動監控為主的非現場監管執法體系,強化關鍵工況參數和用水用電等控制參數自動監測。加強移動源監管能力建設。深入開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行業達標排放專項整治。全面禁止進口“洋垃圾”。依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處置等環境違法犯罪,嚴肅查處環評、監測等領域弄虛作假行為。
(三十七)建立完善現代化生態環境監測體系。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企業履責、社會參與、公眾監督的生態環境監測格局,建立健全基于現代感知技術和大數據技術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優化監測站網布局,實現環境質量、生態質量、污染源監測全覆蓋。提升國家、區域流域海域和地方生態環境監測基礎能力,補齊細顆粒物和臭氧協同控制、水生態環境、溫室氣體排放等監測短板。加強監測質量監督檢查,確保數據真實、準確、全面。
(三十八)構建服務型科技創新體系。組織開展生態環境領域科技攻關和技術創新,規范布局建設各類創新平臺。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推廣生態環境整體解決方案、托管服務和第三方治理。構建智慧高效的生態環境管理信息化體系。加強生態環境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組織開展百城千縣萬名專家生態環境科技幫扶行動。
八、加強組織實施
(三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全面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完善中央統籌、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攻堅機制。強化地方各級生態環境保護議事協調機制作用,研究推動解決本地區生態環境保護重要問題,加強統籌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確保日常工作機構有場所、有人員、有經費。加快構建減污降碳一體謀劃、一體部署、一體推進、一體考核的制度機制。研究制定強化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有關措施。
(四十)強化責任落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政治責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把解決群眾身邊的生態環境問題作為“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的重要內容,列出清單、建立臺賬,長期堅持、確保實效。各有關部門要全面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細化實化污染防治攻堅政策措施,分工協作、共同發力。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立法和監督。各級政協加大生態環境保護專題協商和民主監督力度。各級法院和檢察院加強環境司法。生態環境部要做好任務分解,加強調度評估,重大情況及時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
(四十一)強化監督考核。完善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制度,健全中央和省級兩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體制,將污染防治攻堅戰任務落實情況作為重點,深化例行督察,強化專項督察。深入開展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監督幫扶。繼續開展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完善相關考核措施,強化考核結果運用。
(四十二)強化宣傳引導。創新生態環境宣傳方式方法,廣泛傳播生態文明理念。構建生態環境治理全民行動體系,發展壯大生態環境志愿服務力量,深入推動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完善生態環境信息公開和有獎舉報機制。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國際合作,講好生態文明建設“中國故事”。
(四十三)強化隊伍建設。完善省以下生態環境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全面推進生態環境監測監察執法機構能力標準化建設。將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機構列入政府行政執法機構序列,統一保障執法用車和裝備。持續加強生態環境保護鐵軍建設,錘煉過硬作風,嚴格對監督者的監督管理。注重選拔在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敢于負責、勇于擔當、善于作為、實績突出的干部。按照有關規定表彰在污染防治攻堅戰中成績顯著、貢獻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