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政府原副市長王沿民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時間:2021-08-06 16:16:23
來源:城市化網
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黑龍江省委批準,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哈爾濱市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王沿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沿民違反政治紀律,為謀取職務晉升,攀附領導干部,串供并偽造、轉移、隱匿證據,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唆使他人攜帶具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籍和包含具有嚴重政治問題的音視頻手機入境,并私藏、閱看;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巨額禮金、消費卡;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權為親屬在工程承攬方面謀取利益,將本人應當支付的費用由他人支付,搞權色、錢色交易;違反群眾紀律,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工程項目承發包和行政執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土地審批、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巨額公款,給他人進行營利活動,涉嫌挪用公款犯罪。
王沿民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上品行惡劣,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工作上擅權妄為,庸懶無為;經濟上貪斂錢財,亦官亦商,大搞權錢交易;生活上腐化墮落,道德淪喪,“六項紀律”項項違反,嚴重損害黨的事業和形象,嚴重破壞當地政治生態。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挪用公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極其嚴重,影響極其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王沿民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王沿民簡歷
王沿民,男,漢族,1964年9月生,黑龍江哈爾濱人,1987年8月參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哈爾濱建筑大學管理工程系建筑經濟與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工學碩士學位,高級經濟師。
1983.09—1987.08 哈爾濱建筑工程學院管理工程系建筑工程與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87.08—1990.08 省城鄉建設開發公司開發科科員
1990.08—1991.10 省城鄉建設開發公司前期科副科長
1991.10—1993.10 哈爾濱市政府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計財處副主任科員
1993.10—1994.08 哈爾濱市政府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計財處主任科員
1994.08—1996.08 哈爾濱市政府城市建設綜合開發辦公室計財處副處長
1996.08—1996.11 哈爾濱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中心計財處副處長
1996.11—1997.08 哈爾濱市建委住宅建設處副處長
(1993.09—1997.01哈爾濱建筑大學管理工程系建筑經濟與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工學碩士學位)
1997.08—1999.10 哈爾濱市建委住宅建設處處長
1999.10—2000.12 哈爾濱市建委黨組成員、主任助理(正處級)
2000.12—2006.12 哈爾濱市建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2006.12—2009.11 哈爾濱市松北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9.11—2009.12 哈爾濱市松北區委副書記、區長,哈爾濱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黨工委副書記、主任
2009.12—2011.03 哈爾濱市國土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1.03—2012.06 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黨組副書記、主任
2012.06—2014.02 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4.02—2015.10 哈爾濱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2015.10—2017.01 哈爾濱市道里區委書記
2017.01—2017.02 哈爾濱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道里區委書記
2017.02—2020.12 哈爾濱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
2020.12 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