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宅和建設局似乎急于把手上的第二批保障房分下去,你別問,這是為什么。
在經過了一路過來的紛擾之后,深圳市住建局據說將于今天正式開新聞發布會,公布最終確定的第二批保障房名單。這個程序完成之后,差不多第二批保障房就此宣告太公分豬肉完畢。
我們似乎能體會到住建局盡快把這批保障房分配到申請者手里的急切心情,分了也就完了,一件事結束了,紛擾也就結束了,那些告狀、申訴、上訪、靜坐也就沒了因由。然而問題是,是建起幾千上萬套房子分出去重要,還是建立起一個完善的保障房制度重要?
當然二者皆重要,但首先是后者最重要。
關于深圳的保障房制度,
作為深諳此道的原局中人,孫利平其實已把道理講得很清楚了:“深圳房改學的是香港,但有兩點不學香港裝糊涂。一是香港的保障房不保公務員,公務員只能買商品房;二是保障房不能上市交易。這樣政府就不用老建保障房,沒那么多負擔,每年只需少量補貼一點管理維護費用”;“當微利房,或者福利房可以上市,就成了投資工具,就有無數的人,要做假買一套,只要我騙一套我就賺到了一大筆錢。香港為什么管理容易,即使你買到了你也賣不出去,你還必須在里面住,要是不住馬上就收回來。那你騙這個沒有意思”;“這個政策使得我們現在微利房的分配審核,陷入困境。有人做假你沒法查。中國現在的私人財產是不透明的,你想把一個家庭的財產查公平了,根本就不可能,所以再怎么分配都不公平。如果這些房子不能上市的話就沒有這些麻煩”。
在住宅沒有商品化之前,不存在這個問題,單位分你一套房子,你只是得了一個居所而已,而不是得了一大筆可套現的財富。然而在存在著一個可標價的房地產市場之后,所謂的“體制內”再行“分房”之實的話,那分的房子就不再只是一個居所,而其實是慷國家之慨,讓財政向個人贈送了一大筆錢,這筆錢可能是50萬,也可能是100萬,也可能是200萬、300萬。無論政府是將這房子送給了“窮人”、“公務員”還是“人才”,這個根本性質是一樣的。
除非這套房子不允許進入市場流通。不能進入市場流通的房子就只是一個居所,而不是一大筆錢。
我們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原意,是讓對象有一個居所,“安居樂業”,而不是白送他一大筆錢。在現代治理體系下,政府不能因為某個人是“公務員”,哪怕是“人才”,甚至因為是“窮人”,就送他幾百萬元錢。哪有這么玩的!
所以保障性住房制度體系的關鍵,是不能允許保障房上市流通。然而深圳為什么走上了不歸路?
我們可以看看,國內近幾年各地方均在探索保障房建設的制度問題,有許多內地城市的探索中,均包括了“保障房只租不售”、“禁止保障房上市流通,只能由政府以略高的價格回購等設計。就在我們的近鄰廣州市,他們實施的就是后者。
然而深圳市在最近幾年的保障房制度設計中,似乎從來沒打算借鑒這些兄弟城市的經驗。就在最近一次市人大常委會修改《深圳特區住房保障條例》時,雖然有數位人大代表或常委呼吁,但仍未將“禁止保障房上市”條款寫進去。所做的修改只涉及到設置更嚴格的申請條件、加強監督和處罰,以及將限制保障房上市的時間拖長等等。限制上市時間確定為5年或8年有什么意義呢?時間越長,出售保障房所得的利潤只會越高吧?
道理很容易明白,我相信深圳市主要領導、市住建局的官員們,誰都不是傻子,智商低于90的恐怕不多,然而為什么揣著明白裝糊涂呢?為什么就是不能做到從善如流呢?
你別問,這是為什么。
孫利平在回憶1999年的決策經過時,有過生動的描繪:“我參加了那次的市委常務辦公會。臺上那么多領導,都在想,我的房子能變多少錢,一兩百萬哪。”
這當然是孫處的誅心之論,臺上領導會這么在乎一套房子的錢嗎?何況現在在臺上的領導?領導一定有苦衷嘛,而且還是說不清道不明的苦衷,否則這么明擺著的事情,為什么就非要“揣著明白裝糊涂”?
真想像孫利平那樣“誅心之論”一回:倘若只是打通關節,搞一套五六十平米的房子,才能賺100萬塊錢,太不爽了,怎樣才能把保障房以合理的理由造得面積更大一些?哦,有了!“人才住房”啊,我們既然想要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只給人五六十平米的房子怎能留得住啊,至少也得110平米啊!人才住房可以不受面積限制。真是不要太好了呀!
別以為這不是現實。
我不是危言聳聽,只要允許保障房上市流通,就是政府主動創設了一個每年價值幾十億的賄賂市場,就是把我們住建局的官員、或能夠影響住建局的官員,等等官員們,往監獄的火坑里推。在監獄里再造一個“影子住建局”并不是太難的事情。
當然,在現行的反腐敗制度下,這可能只是一個小概率事件。
當然,如果不是這樣一個反腐防腐的體制,哪里會有舉國的民怨沸騰呢!
回過頭來說說住建局(原住宅局)這個部門。本來在住房改革之后,在深圳政府公務員大都分到了“經濟適用房”之后,它已漸漸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了,面臨著所謂的“生存危機”,然而在最近幾年的保障房建設之后,這個部門已變得光鮮起來,變得炙手可熱起來,變得恣肆汪洋起來。
于是,讓我們看看這個部門最近幾年的丑聞記錄:
2009年,市住宅局屬下的物業管理行業協會曝出了“秘書長炒副秘書長導致副秘書長揭黑幕事件”。
2009年年初,深圳市住宅局建設的桃源村三期工程,又爆出裝修質量丑聞風波,此事件在深圳轟動一時,最后證實與前任市長的腐敗案件有關。
2010年10月,網上曝出深圳市住宅租賃管理服務中心(住建局所屬事業單位)“最牛工資表”事件。
2010年,深圳曝出“法官、官員因別墅起糾紛而上演的“官告官”事件”,事件的主角劉新云曾長期在市住宅局工作,先后擔任過市住宅局物業監管處處長、房改處處長等職,可以說是一個資深的“住宅局干部”。
2011年4月,媒體報道深圳市檢察院回應網絡傳言,證實
為什么住建部門老出事兒?
哦,你別問,這是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