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設置準入門檻,是實現保障房公平分配面臨的第一道難關。準入門檻由誰來設,有哪些條件,是問題的關鍵。目前,絕大多數地方保障房準入門檻由主管部門制定,社會公眾無緣參與,有的甚至是地方主管部門領導拍腦袋決定。
準入門檻應有哪些條件?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住房保障處處長柳文定介紹,保障房建設指標任務從中央到地方,層層分解。但由于各地經濟發展、居民收入、保障房實際需求等狀況不同,準入門檻也會有較大差異。另外,公共租賃住房、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等不同形態保障房,覆蓋不同層次的住房困難群體,其門檻條件各有各的針對性和適用范圍。但往往是條件多了,操作起來就增加了難度。尤其在申請人收入這塊,統計不全面,導致一些地方出現“開著寶馬住保障房”的現象。
公開透明監督難,是實現保障房公平分配面臨的另一道難關。2010年底,深圳市政府在保障房大規模開建以來進行第二次分配,就引發了一些社會爭議,申請人的信息公示當時難以令公眾信服。深圳市房地產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鋒接受采訪時說,出現這種情況,關鍵原因在于政府部門公示的申請人信息透明度不夠。
“公示就是讓公眾來發現問題,而不是隱瞞信息讓公眾發現不了問題。在如何公示上,政府部門應采取開放態度,而不是躲躲閃閃。”福州大學房地產研究所所長王阿忠認為,在保障房分配公示環節,許多地方政府部門第一反應常常是躲避社會監督,從公示環節患上“節假日公示綜合征”可見一斑。
第三道難關是管理難。現在各地的機構設置大多為住房保障部門和居委會、物業公司,并由其進行日常管理和核查。實際上,僅靠物業公司的檢查、管理是不夠的,因為其作為企業,不具有相應的行政職能;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只是民事權利義務,不具有行政強制性。
最后是退出難。柳文定說,申請者何時有私車開了、在哪里又買商品房了、收入是否變化了等等這些情況很難及時發現。一旦發現承租人條件超標或違反規定,一般都是讓街道社區工作人員上門告知,并耐心做思想工作勸其騰退,難以對承租人強制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