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1+1》2011年5月18日完成臺本
——保障房,如何保障?
解說:
蘇州市吳中區越溪中心大道74棟連排別墅,這是誰的?中國人民銀行蘇州市中心支行身陷輿論旋渦。
葉黎(江蘇吳中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客服部經理):
人民銀行不是一個開發商,委托我們去幫它造房子。
記者:
他們是內部員工集資?
葉黎:
對。
解說:
一些企業集資建別墅,經濟適用房被某些公職人員團購,限價房被某些人倒賣,保障房好經為何頻頻被念歪?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處罰名單中還首次出現了身價百萬的富豪身影。
深圳保障房終審二榜公布,估值百元汽車再引熱議,從嚴查身份到嚴罰騙購,保障房建需要保障,分同樣需要保障?!缎侣?+1》今日關注“保障房,如何保障?”
主持人(李小萌 (微博)):
歡迎來到《新聞1+1》。
在進入今天的話題之前,我們先插播一條來自環保部網站的最新消息,環保部通報浙江德清332人血鉛超標,決定對于湖州市全面區域限批,責成浙江追究地方政府官員責任以及肇事企業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今天我們要說說保障房,大規模建設保障房被看作是一劑良策,但是在這樣一本好經面前,能把它念好似乎卻并不容易。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當中非常重要一部分的保障房,在一些地方卻成為了有實力企業的一份福利,今天我們就共同來探討,如何讓一個民心工程不會變成“傷心工程”。
字幕提示:
2011年5月18日新聞
主持人:
國家統計局今天發布的數據顯示,4月份,國內70個大中城市中,房價環比幅度普遍縮小,同比下降城市增加,房地產調控政策的效果正在逐步顯現。
解說:
今天,國家統計局發布4月房價數據,人們借此去觀察這樓市調控的效果,增幅縮小,但壓抑仍在,有專家就指出,未來方向關鍵還看保障房的建設。如今,各地正在積極加快保障房的建設,但最近出現的一些案例卻讓很多人心生憂慮。
有五套獨棟別墅,74棟連排別墅構成,最小面積250平方米,最大的達到410平方米,這個全部仿古式園林建筑的小區就座落在蘇州市吳中區。最近,這個小區被媒體曝光,讓人民銀行蘇州市中心支行身陷輿論旋渦。
字幕提示:
聲音來源:江蘇新聞廣播
解說:
記者以業主身份走進了一家正在裝修的獨棟別墅,一位正在施工的師傅和記者攀談了起來。
記者:
這個里面住的大部分都是銀行的是吧?
施工工人(蘇州市“越溪庭院”別墅):
聽說這個小區房子就是銀行蓋的。
字幕提示:
究竟是誰建的房?
解說:
越溪庭院的項目究竟是由誰建設的,和人民銀行蘇州市中心支行又有沒有關系?記者走訪了代建方江蘇吳中地產公司和人民銀行蘇州市中心支行,聽到的卻是不一樣的回答。
葉黎:
人民銀行(蘇州市中心支行)不是一個開發商,它沒有這個能力去造這個房子,委托我們去幫它造房子。所有的過程是人民銀行(蘇州市中心支行)跟我們發生的(業務)關系。
記者:
他們是內部員工集資?
葉黎:
對,你可以找人民銀行的周主任。
周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蘇州市中心支行建房小組):
前后情況不方便跟你做多交待,大概是個好事情,不涉及人民銀行的事情,我們只是一個小的團體。
記者:
什么叫購房小組,這個本身違不違規呢?
周主任:
我覺得你這個問題很尖銳,你如果說這么尖銳的問題都提出來的話,我覺得大家談起來沒什么好談的了。
葉檀(財經評論員):
成立建房小組,這個建房小組是不是它(蘇州市中心支行)其中的一個部分,它作為一個建房小組,跟地產商之間聯系,但是并不說明這個建房小組跟銀行就是沒有關系的,你很難脫得了鉤。
解說:
我們看這份蘇州人民法院發來的回函,其中明確寫到,“越溪庭院商品房是蘇州市人民銀行集體員工委托吳中集團代建項目,開發有他的特殊性,涉及面廣,社會影響大,敏感性強,相關部門正極力協調。”
字幕提示:
房子究竟是誰在???
解說:
雖然景觀設計盡顯奢華,但是這個叫做“越溪庭院”的項目入住率卻不足1/3。購房人繆先生告訴記者,2007年這里樓盤的價格很便宜,只需要5000多元一平米,本應該是給銀行內部員工購買,但是由于該項目位置偏僻,當時銀行員工購買得較少,所以他們才有機會參與購房。
再看這份人民銀行(蘇州市中心支行)關于“越溪庭院”的選房方案中,明確規定了選房順序依據。員工按所在部門以及職位高低分為四個層次,依次是員工、親屬、現支行其他參與人員、合作建房小組認定的其他參與人員。
葉檀:
表面上說集資房是為了滿足員工的住房需求,但是事實上有很多單位、這樣的企業是論資排輩,而這些人其實并不欠缺房。所以它絕對不應該屬于一個保障性的體系,只不過把他的薪酬、福利,尤其是他的福利這一塊論資排輩,又享受了一遍而已。
解說:
這房子到底是什么性質?今天人們依舊期待著來自當事方的更權威的回復。而公眾之所以如此擔心,是因為在保障房建設熱潮中,有不少單位借了保障房的名義在大興土木,自謀福利,或者干脆近水樓臺借此謀利。
字幕提示:
湖南衡山縣電力局別墅群引熱議
安徽電力被曝集資建房,相當一部分是雙拼別墅
福建龍巖經適房15%申購者系公職人員
山西忻州限價房成公務員小區,干部倒賣賺5千萬
解說:
保障房應該保障誰?似乎不言自明,但誰來保障房呢?今天《人民日報》發表時評,保障房不能成為“翻版福利房”,文中指出,“保障房既要重視建設,也要關注分配;既要通過各種方式“擴容”,也要始終恪守其‘社會保障’的公共屬性。
主持人:
粗略地看一下這條新聞,我們心中似乎都有了自己的一個答案,又是一起非法集資建別墅的一個事件,但是人行蘇州支行卻說了一個非常婉轉的措辭,“集體員工委托建的房”,到底該怎么界定這個事?
王錫鋅(特約評論員):
其實不論怎么界定,就像剛才葉檀所說的,這種員工也好,集體委托也好,還有購房小組也好,無論怎么說,跟人行蘇州支行是脫不了關系的。在這里更需要去關注的,就像短片中所說到的,在今天不斷強調安居工程,不斷強調保障房民心工程建設的背景中,很多地方甚至一些黨政機關,可能假借這種保障房建設的名義渾水摸魚,實際上可能為本單位、本部門謀利。今天我們關注的實例,可能更重要的是放在這個背景中去考慮保障房,第一個如何才能建好。
主持人:
拿蘇州支行的解釋來說,集體員工委托,或者說即便他承認集資建房,是不是就是合情合規合法的呢?
王錫鋅:
人民銀行蘇州支行應該說是一個行政機關,在2007年國務院就有明確的文件指出,黨政機關的集資建房一律停止。毫無疑問,如果說有這樣一種黨政機關來集資建房,應該是違規的現象,不論是以什么樣的名義來做,我覺得違規建設這一點只要說的是集資建房,或者說集體員工委托,我想在集資建房這一點上如果成立,違規就是可以成立的。
主持人:
您說到了相關的規定,我們也來梳理了一下,發現梳理之后,關于建福利房或者保障房,是一個政策和對策交相呼應的一個過程。比如說在1998年、1999年,停止福利分房的規定有了,禁止實物分房,進行貨幣化。下面出現什么對策?這個對策出現在2004年的規定當中,將集資、合作建房納入管理范疇,黨政機關的“集資建房”應予以停止,也就是說當停止福利分房的時候集資建房就成了一個替代。集資建房被禁止之后替代的是什么?再看2007年的規定說,經適房供應對象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任何單位不得新征或者是新購買土地搞集資合作建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經適房供應對象出售。也就是說用經濟適用房的方式又替代了之前禁止集資建房,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此消彼漲?
王錫鋅:
其實這也就是我們經常所說的政策和對策在這里較量。從中央、從國家各個部門的規定來看,1998年福利分房被取消,取而代之的貨幣分房,對黨政機關。這時候房地產市場開始起來了,貨幣分房當然要去房地產市場買還是很貴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能夠便宜拿到地集資建房,很顯然既拿到了錢,又拿到了地,集資建房就是一種最好的選擇,所以在1999年就出現了,既然取消實物,原來的福利分房,集資建房就可以,也找到了一個很好的空間。
國家在2004年馬上規定了,集資建房也要停止了,因為實踐中存在就來禁止,集資建房一旦停止以后,集資建房納入經濟適用房,在很多地方就出現了不叫集資建房,把這種集資建房的項目叫做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如果變成經濟適用房的建設,又可以渾水摸魚進到經濟適用房。
主持人:
為什么在建房子這個問題上,特別容易出現有了政策馬上就有了對策呢?
王錫鋅:
第一,隨著房地產市場不斷的發展,特別是最近幾年來房價不斷上竄,房價高了以后利益就大,而且如果拿到特殊的政策性用房,比如說經濟適用房也好,還有其它形式的保障性住房也好,由于國家有政策的支持和保障,所以價格跟市場價格有巨大的差距。因此如果能夠以經濟適用房之名,但實際上卻不是保障那些應當保障的對象,拿到房子的人就可以獲得巨大的利益,第一個是利益。當然有利益,為什么只有一部分人能享受到這種利益的差距,能夠獲利,還是因為控制資源的權利,因為很多地方這種建房要么是國企,要么可能是一些黨政機關利用了這種對土地、對各種資源的影響,能夠用對策來化解我們的政策,所以權利加上利益的追求,使得這種情況,中央還有其它各個部門一直在禁止,但現實中一些地方始終能夠有辦法輕松化解。
主持人:
如果說今天出現的這個案子,是和建設過程當中出現的問題相關,當大量的保障房真正建好之后如何公平地分配,可能更是一個重要的問題,這更考驗著行政的能力和智慧。
(播放短片)
解說:
10.5萬套,這是深圳市常務副市長李鋒口中的2011年深圳保障性安居房建設計劃,作為擁有1000多萬常住人口的特大移民城市,深圳的目標是打造生存型保障和發展型保障并重的住房保障體系。然而,這關乎百姓生存與發展的保障性住房分配,從開始就問題不斷。
字幕提示:
深圳
2010年3月31日,保障房公示名單現“豪宅族”
2011年1月4日,保障房終審不公示財產被斥玩貓膩
2011年1月7日,富二代成功申請保障房
2011年4月21日,保障房申請屢現欺詐
解說:
財產被隱瞞,財產被縮水,本為保障民生的保障房,在深圳卻總能迎來一些不速之客。事實上,從2010年7月1日起,深圳就頒布實施了《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以此來規范深圳的保障房建設和分配。面對著分配上的漏洞,不到10個月,深圳相關部門就對這份條例做出了重大修改。
字幕提示:
2011年4月22日新聞
主持人:
昨天深圳市第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聽取并審議了《關于深圳市保障房住房條例(修正草案)》的議案及說明。針對社會各方強烈關注的騙租、騙購保障性住房行為,《修正草案》提出了加大處罰力度。
解說:
在這份《修正草案》中,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成為重中之重。其中,對不符合條件的騙租人處以3萬元罰款;對不符合條件的騙購人處以10萬元罰款;如果申請成功后被主管部門發現還要加處一倍罰款,最高罰額可達20萬元,這一額度是現行罰款額的40倍。此外,修改草案還增加了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騙購行為將有可能按詐騙罪論處。
然而就在《修正草案》被審議后不久,騙購者再次出現。
字幕提示:
2011年5月15日新聞
主持人: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日前在網站上公布了第二次保障性住房終審公示二榜名單,并對保障房虛假信息申報者下發了第三批290份行政處罰預告知書。
黃昌鴻(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法規處處長)
這些當事人中也有資產超百萬的家庭,大概是三個左右,最高大概是150多萬。
解說:
盡管騙購者人數大漲,但由于修改后的條例草案仍待廣東省人大批準,并未正式出臺。這批290戶家庭將仍按照此前的條例進行處罰,由此也躲過了更為嚴厲的罰款。
黃昌鴻:
我們還是按照原來的處罰幅度進行處罰。
記者:
原來的處罰幅度是什么標準?
黃昌鴻:
就是駁回當事人的這次保障性住房事情,三年內不再受理他的住房保障申請,再一個就是罰款五千元。
解說:
按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局長李榮強介紹,“十二五”期間,深圳將建設24萬套,總建筑面積約1536萬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面對這一巨大的民生工程,如何讓保障房在陽光中分配,是目前深圳面臨的重要課題。
李榮強(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局長):
我們的判斷,為什么會有百分之三十幾的人敢(作假),這是一;為什么出局的人整天在你這里,仍然覺得不服氣;而進來的人,他仍然在中間社會,對他仍然議論紛紛。所以要解決這樣一個問題,要有一個完整的思路,從體系上面去想辦法來采取一些措施。
主持人:
處罰的力度加大了,但是騙購者依然在鋌而走險,是他們確實很有膽子,還是說這個風險本身確實并不夠大呢,王教授?
王錫鋅:
我覺得盡管處罰的力度加大,但這種處罰本身還是在審議的階段,并沒有出臺。再說就算出臺了,其實每個人可能都會考慮來評估這種成本和收益之間,他會算賬的。如果這種在市場上房價非常高,而如果能夠有這樣一種投機心里,能夠蒙混過關,這時候人的這種沖動還是會有的。所以怎么來真正加大這種違法的成本,怎么來使這種蒙混過關的概率降低。這兩個方面應該是當前在分配階段防止出現一些騙購以及其它違規的主要的辦法。
主持人:
到底怎么來做?我們來聽聽另外專家的觀點?
王玨林(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
需要完善的制度、分配標準,這里面尤其要解決我們能進能退的制度。因為保障房是一個需要我們很多土地資源,需要我們的資金,很多資金建出來的,如果我們光進不退,我們將浪費資源,因為家庭的收入提高了,這樣繼續享受這個待遇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更重要的還有一點要加強監督、加強透明度,在分配方面雖然我們有標準,但是現在收入、人口、就業各方面變化的情況都非常大,非常復雜,所以這樣僅靠政府自行來管理,我覺得現在難度非常之大。因為他有多少房子,夠不夠標準,只有認識他的人、了解他的人才能知道,這樣要社會都參與進來以后,我覺得更好一點,我贊成保障性住房就不能上市。
第二,保障房以公共租賃房為重點,這樣對于管理來說,或者針對利益來講相對要更簡單一點。
主持人:
聽了專家觀點,我們似乎覺得這個事更不容易做到真正的公平,因為確實難度不小,但是難也得做?
王錫鋅:
對,特別是我覺得在保障房的建設工程,在整個“十二五”期間,提出了3600萬套這么一個巨大的民心工程之后,特別是今年提出了1000萬套的建設。在這個背景下,分配的公平,無論多難其實都必須要去面對。剛才講到了,加大對違規騙購的制裁,加大這個力度。同時剛才專家也談到了,要使保障房要有一個進入和退出的機制。
其實這在以前,應該說在經濟適用房大規模建設的時候已經有了很多的討論。在這里可能強調這種保障房的保障,我覺得是兩方面,第一個是在建設方面,因為在目前這種情況下,保障房建設的任務加大,比如說今年要建1000萬套,這個對地方土地資源和財力來講,肯定是一個巨大的壓力,所以為了完成保障房的指標,到底能不能保證保障房真正是對所有需要保障的人去建??吹教K州這個個案,其實保障房可能是以保障房的名義,但實際上是委托建設,定向發售,其實保障的可能是那些不屬于保障房保障對象的人,在這建設上就縮水了。接下來就是分配的問題,分配的問題里面,我想最重要的,進入退出的機制當然要建,但是這么多的部門,在標準的審核上是否能夠真正做得更好一點。因為過去經適房分配、保障房分配有很多,其實是部門之間內部人存在很多監守自盜的情形,如果別的都很難解決,能不能先把這個方面作為一個突破口好好地解決一下。
主持人:
很多人都說這些政策當中總是有空子可以鉆的,能不能把這些空子全部在執行的過程中堵住它?
王錫鋅:
這些空子的確就像有政策以后就一定會有對策一樣。在制度設計上,當然可以去設想一個完美的制度,但是實際的操作需要考慮條件,也需要考慮成本。我想最重要的,公平分配需要有一些標準,但今天我覺得我們不是在追求一種完美的制度,因為可能慢慢地來,但是有些能做到的我們要先做到,比如說這個標準是不是公開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