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總局網站發布了關于開展全國足球發展重點城市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體育總局、中國足協決定聯合開展“全國足球發展重點城市”建設工作,選擇一批足球基礎好、發展條件好、工作積極性高的城市,加強扶持和指導,總結推廣足球改革發展的典型經驗,探索中國特色足球發展路徑,推動我國足球水平整體提高。
在加強組織領導方面,指導意見要求,各市要把足球發展重點城市建設和足球改革發展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成立足球發展重點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由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直轄市可以為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加強統籌規劃,結合本地足球發展狀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足球發展重點城市建設工作方案和每年度工作計劃、時間表,明確各部門職責和任務,扎實推進各項工作。
為保障經費投入,指導意見提出,在“十四五”期間,體育總局將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重點城市開展足球運動。體育總局和中國足協將給予通過評估的重點城市每年500萬-1000萬元的引導資金。各城市每年至少配套安排足球發展專項資金3000萬元以上,納入當地政府財政預算,重點用于支持高水平足球后備人才培養等工作。完善相關政策,引導有實力的知名企業和個人等社會力量投資足球。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設立足球發展基金會,拓寬足球發展資金來源渠道。
體育總局關于開展全國足球發展重點城市建設工作的指導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體育行政部門: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足球改革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推動落實《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謀深做實“十四五”體育發展規劃中的足球專項規劃,體育總局、中國足協決定聯合開展“全國足球發展重點城市”建設工作,選擇一批足球基礎好、發展條件好、工作積極性高的城市,加強扶持和指導,總結推廣足球改革發展的典型經驗,探索中國特色足球發展路徑,推動我國足球水平整體提高,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深化足球改革,堅持以擴大足球人口規模和提高人才的質量為核心,推動足球運動普及與提高,逐步建立基礎雄厚、體系健全、保障有力、氛圍濃厚的足球運行機制,打造我國足球改革發展示范城市,以點帶面,形成示范效應,走出一條符合世界足球發展規律、適應中國國情的足球發展道路,為振興我國足球事業、實現2035年建成體育強國和健康中國的目標作出貢獻。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強化政府基礎性保障,充分發揮政府在規劃指導、政策保障、場地建設、資源整合、市場監管等方面的作用。完善市場機制,整合社會資源,激發市場活力,廣泛調動社會力量參與足球改革發展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從本地足球發展實際出發,學習借鑒國內外先進經驗,解放思想,大膽探索足球改革發展新路徑,鼓勵多樣化、差異化發展,形成各具特色的足球發展模式,全面實現足球的社會價值和功能。
——以人為本、持續發展。把發展足球運動與推動全民健身相結合,明確發展目標,加強頂層設計,厚植足球發展的基礎,培養積極向上的足球文化,持續用力,久久為功,實現足球運動普及與提高,推動全民健身,增強人民體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和社會文明進步。
(三)總體目標
全國足球發展重點城市建設工作要堅持抓重點、搭平臺、求突破,以五年為一個周期,實行“三步走”戰略。
近期目標(2021-2025年):“十四五”時期,全國建成16-18個政府重視程度高、足球底蘊好、管理體制機制順暢、訓練競賽體系完備、足球發展基礎堅實、足球文化氛圍濃厚的重點城市。到2025年,重點城市的職業聯賽組織和競賽水平達到全國一流,擁有2支(含)以上男、女職業足球甲級俱樂部;青少年足球普及廣泛,全市青少年足球人口占在校學生人數總數達到50%,建設完成1個國家級青訓中心和一批市級、區(縣)級青訓中心;足球場地數量和利用率有較大提升,每萬人擁有足球場地達到1塊以上;社會足球發展基礎不斷夯實,基層足球組織蓬勃發展,足球活動廣泛開展,形成全社會關心和支持足球發展的良好氛圍。全市足球發展的基本指標位居全國前列。
中期目標(2026-2030年):重點城市足球發展初見成效,足球管理體制機制更加健全,足球基礎設施更加完善,職業足球、青少年足球、社會足球規模水平全面提升。全市參與足球運動的人數明顯增長;職業聯賽組織和競賽水平達到亞洲一流;青少年足球人口大幅增加,訓練水平和競技成績顯著提升,不斷向國家隊輸送更多的優秀運動員,成為全國足球人才搖籃。
遠期目標(2031-2035年):經過三個足球發展“五年規劃”的努力,到2035年,足球成為我國建成體育強國的標志性事業。重點城市要走在全國前列,率先實現足球的全面發展。足球成為全市群眾普遍參與的體育運動,優秀足球人才輩出,全社會形成健康向上的足球文化。
二、主要任務
(一)深化足球管理體制改革
1.科學構建中國特色足球管理體制。搭建政府統籌推進、部門分工負責、社會廣泛參與的管理框架。由市政府牽頭,建立足球改革發展聯席會議制度,按照《總體方案》要求,出臺本地足球改革發展方案,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十四五”時期足球發展規劃,并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十四五”規劃。
2.調整組建地方足協。根據本地實際,積極創造條件,推動地方足協建立健全現代社團法人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出臺扶持政策,通過配齊配強資源、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足協履行職能提供必要條件。市足協在內部機構設置、工作計劃制定、財務和薪酬管理、人事管理、國際專業交流等方面擁有自主權。市、區(縣)兩級足協要有開展辦公和業務活動的設施場所,有專職秘書長和全職工作人員,有開展工作的基本經費來源,設立必要的職能部門,加快完善組織管理體系和業務發展體系,成為本地足球改革發展的龍頭和全國的樣板。
3.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完善市足協內部治理結構、權力運行程序和工作規則,按照章程做好換屆選舉工作,建立會員大會、執委會、專項委員會會議制度,形成科學、民主、依法的決策機制。組建競賽、技術、青少年、女子、新聞等專項委員會,更好發揮專業人士、社會人士作用。加強協會自身建設和行業自律,增強服務意識,完善社會監督,防范解決本地足球領域存在的問題,全面提升行業治理能力。
4.健全協會管理體系。完善市足協會員結構,制定明確的會員入會標準,擴大會員數量,體現地域覆蓋性和行業廣泛性。市、區(縣)等各級足協應加強對民間足球組織的指導和管理,鼓勵學校、企事業單位、街道(鄉鎮)、社區(村)等建立各類基層足球社會組織,開展好群眾身邊的足球賽事活動。2025年前,實現區縣足協全覆蓋,形成覆蓋全市、組織完備、管理高效、協作有力、適應現代足球管理運營需要的協會管理體系。
5.加強黨的領導。健全各級足協黨的組織機構,加強協會思想政治工作和作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以及日常管理。
(二)提升職業足球發展水平
6.加強對職業足球的政策扶持。采取政府購買服務、補貼補助、以獎代補等多種方式,進一步完善公共財政對俱樂部的投入機制。優化俱樂部發展環境,加大在財稅、土地、場館、融資、宣傳、人才培養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勵更多國有、民營等資本投資俱樂部。
7.優化俱樂部股權結構。按照“政府監管、企業主體、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原則,構建國有企業、民營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等多種投資主體共同參與的多元投資模式。試點探索俱樂部會員制、基金投資等多種形式的股權多元化模式。鼓勵俱樂部發展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加快培育穩定的球迷群體和城市足球文化。積極創造條件,推動實現俱樂部的地域化、股權的多元化和名稱的非企業化,使俱樂部更好地成為城市精神的載體和城市文化的名片。
8.提升俱樂部運營質量和效益。加強俱樂部黨組織建設,完善俱樂部法人治理結構,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實現規范的公司治理。轉變經營理念,深化市場化經營機制,嚴格執行財務監管制度,不斷改善俱樂部經營狀況,盡快實現俱樂部收支平衡,促進俱樂部健康穩定發展,努力打造百年俱樂部。
9.健全職業俱樂部青訓體系。加強俱樂部青訓工作指導,支持俱樂部青訓梯隊建設,鼓勵俱樂部與本地青訓中心、校園足球、社會足球青訓機構等開展合作,建立本地青訓體系與職業俱樂部梯隊培養相銜接的模式。落實職業聯賽準入標準,每支職業俱樂部至少建設7-9級精英梯隊。到2023年,實現中超俱樂部擁有9級精英梯隊,中甲俱樂部擁有7級精英梯隊。
10.推動女子職業足球發展。針對女子職業足球特點,出臺相關扶持政策。支持中超俱樂部建立職業女足隊伍,探索政府、企業、高校共建女子職業足球俱樂部的合作模式,完善政府支持與社會力量參與的女足股份制發展機制,加強女足后備人才培養,實現女足俱樂部長遠健康發展。
11.完善俱樂部監管機制。實行俱樂部屬地化、全行業管理,建立健全俱樂部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完善俱樂部準入、退出機制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做好風險預警、防范、化解和處置工作。
(三)完善足球競賽體系
12.加強競賽體系設計。完善競賽結構,擴大競賽規模,增加競賽種類,建立健全本市青少年足球、社會足球等賽事體系,形成賽制穩定、等級分明、銜接有序、遍及城鄉、惠及全市各類人群的足球競賽格局。創新賽事運行機制,通過安排專項資金、政府購買服務和提供公共資源等方式,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形式多樣的足球競賽活動。
13.加強足球競賽管理。研究制定各類足球競賽活動規范,健全競賽資格審查、紀律處罰、仲裁和監督等各項制度。完善運動員注冊機制,全面開展校園足球、社會足球、專業足球和職業足球運動員的注冊工作。建立本市足球數據庫,實現足球人才、足球組織和足球賽事數據化管理。堅持公平競賽,完善裁判員公正執法、教練員和運動員遵紀守法的約束機制,建立違規違紀黑名單制度,嚴格防范、嚴厲查處足球行業違規違紀行為,依法打擊球場暴力和滋事行為,樹立良好賽風賽紀。
14.完善足球賽事公共服務機制。強化足球賽事公共服務,健全各級各類足球賽事服務保障體系,制定競賽組織、安保、醫療、交通、志愿者等服務保障標準,指導足球管理部門與公安、衛生、交通等部門加強協作,營造安全有序的賽事環境。
15.深化賽事交流。積極承辦世俱杯、亞洲杯等重大國際賽事和中國足協系列賽事。鼓勵優秀運動隊積極參加國際賽事和全國性比賽,增進交流,提高水平。加強青少年足球交流,到2025年打造1-2項具有國際影響力或全國知名的青少年足球品牌賽事。
(四)全面推進青少年足球發展
16.加快構建科學完善的精英后備人才培養體系。加強整體規劃,發揮政府主導,統籌社會資源,建立校園、專業、職業、社會“四位一體”的足球人才培養體系。深化體教融合、推動男女足協同發展,進一步加大體育系統和教育系統在政策銜接、人員交流、信息共享、激勵約束等方面的融合力度,實現項目普及、人才培養、競賽組織、注冊管理等“一體化設計、一體化推進”,促進青少年足球普及與提高全面協調發展。統籌服務好各級國家隊與職業俱樂部需求,提升本市足球對各級國家隊和職業俱樂部的貢獻度。到2025年,力爭本市培養的球員多人入選男、女足各級國家隊;到2035年,足球后備人才不斷涌現,本市培養輸送至男、女足各級國家隊和國內外職業俱樂部、高校的人數位居全國前列。
17.加快校園足球普及推廣。各級學校把足球列入體育課教學內容,增加足球課學時比重,加大足球特色學校建設力度。積極開展足球特色幼兒園試點工作,堅持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培養幼兒足球興趣。鼓勵各級學校成立足球興趣班、足球隊、足球社團和足球俱樂部,支持具備條件的區縣和學校組建女子足球隊。開展豐富多彩的校園足球比賽,舉辦校園足球文化節等活動,形成學生喜愛、家長支持、社會關心的良好局面。
18.支持足協專業資源進校園。體育、教育部門共同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推動各級各類學校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足協專業資源進校園,委托各級足協承擔校園足球師資培養、教材編寫、課程提供、競賽訓練體系搭建、運動員等級認定等專業事項。完善退役運動員、教練員、優秀社會足球指導員等足球專業人才兼職校園足球教師制度。
19.鼓勵社會力量投資校園足球。鼓勵社會力量通過與體育部門和教育部門共建足球學校、組織高水平運動隊、派駐專職教練員支教、舉辦訓練營等方式,支持校園足球發展。
20.建立健全精英青訓體系。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原則,2021年底前建立市、區(縣)兩級青訓中心,由本地足協統籌配齊高水平專業教練員,發掘和培養有潛質的足球青少年人才。加強與足球特色學校和社會力量合作,每年選拔優秀青少年足球苗子利用課余時間進入區級青訓中心進行系統訓練,優秀者再選送到市級青訓中心進行學訓兼優的精英式訓練,構建本地“學校-區-市”三級人才培養體系。市級青訓中心應按單年齡段建設精英青少年隊伍,因地制宜組織高水平訓練和比賽活動。鼓勵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從全市選拔優秀高水平后備人才送往海外足球發達地區進行國際化優秀球員的培養。2021年底前,至少組建U12-U17六級男女足精英梯隊,并在今后的全國性青少年賽事中創造優異成績。
21.推動社會足球青訓機構發展。注重發揮社會力量在人力、技術、資金、場地等方面的優勢,不斷壯大以青少年足球俱樂部為主體的各級各類社會足球青訓機構。加強行業指導和監督,健全行業標準,開展資質認定與評估,形成一批具有行業引領示范作用的社會足球品牌青訓機構。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扶持社會足球青訓機構發展,推動社會足球青訓機構標準化、專業化、品牌化建設,使社會足球青訓機構成為推動青少年足球普及與提高的重要力量。
22.完善青少年足球競賽體系。體育、教育部門共同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體教融合”下的各級青少年足球聯賽,打破參賽壁壘,建立由足協、體校、學校、職業俱樂部、社會青訓機構等隊伍參加的統一競賽平臺。青少年足球比賽應保持賽制穩定,以學年為競賽周期,形成小學、初中、高中、大學四級聯賽體系。各地區要構建班級、校級、區級、市級四級競賽模式,形成“校內有比賽、校際有聯賽、市級有選拔”的校園足球競賽活動新格局。2021年底前,全市建成覆蓋各類型隊伍、分層級、周末制的青少年足球競賽體系。自2022年起,在全國青少年競賽體系框架下,全國足球發展重點城市之間設立U12-U17六個年齡段的“足球重點城市青訓杯”比賽。
23.暢通青少年足球人才成長通道。充分發揮體教融合優勢,研究制定有足球特長學生的評價、升學保障等政策,探索靈活學籍等制度,建立小學、初中、高中、大學相互銜接的“一條龍”人才培養體系,解決足球人才升學斷檔等問題。暢通優秀苗子從校園足球、社會足球到職業足球的成長通道。
(五)推動社會足球蓬勃發展
24.大力普及足球運動。加快推進縣域足球、社區足球和鄉村足球發展。鼓勵機關、事業單位、街道(鄉鎮)、社區(村)和社會團體、行業、企業等社會各界因地制宜,采取多種形式組建街道(鄉鎮)、社區(村)足球協會、足球隊、業余足球俱樂部和區域性非職業足球聯盟,廣泛開展足球“進社區、進園區、進鄉村”等活動,舉辦豐富多彩的群眾性足球賽事,實現業余足球隊、基層足球組織和足球人口的穩步增長。到2025年,全市所有的街道、鄉鎮組建業余足球隊或足球組織,納入到各級群眾體育組織或中國足球協會體系,形成足球項目“運動普及化、活動常態化、賽事多樣化”的良好氛圍,使足球成為全市城鄉居民的重要生活方式。
25.完善社會足球競賽體系。廣泛開展城市足球聯賽、鄉村足球聯賽、企業聯賽、行業聯賽、社區聯賽、少兒足球賽、幼兒足球親子游戲等賽事活動,提升群眾身邊常態化賽事活動覆蓋率,厚植足球文化的社會基礎。2021年底前,建立覆蓋不同年齡段、年度常態化的“市-區(縣)-街道(鄉鎮)-社區(村)”四級社會足球聯賽體系和覆蓋全市所有區縣、草根球隊廣泛參與的社會足球杯賽體系。
26.構建社會足球指導服務體系。充分利用各級足協的優勢,加強對社會足球在賽事組織、人才培訓、監督裁判、紀律仲裁等方面的支持、指導和服務。健全社會足球指導員培養體系,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加大培養力度。建立社區足球指導服務體系,探索設立社區足球指導員專門崗位,鼓勵專業教練員、裁判員、足球指導員和優秀退役運動員服務城鄉社區,指導開展足球活動。培育高素質志愿者隊伍,建設足球志愿服務體系。
27.完善社會足球激勵機制。規范各類社會足球賽事辦賽標準,研究制訂業余足球俱樂部和業余足球運動員評級辦法,舉辦球迷嘉年華、草根足球論壇等活動,開展社會足球品牌賽事、草根明星評選等活動,表彰先進、樹立典型,激發社會力量辦賽積極性,增強人民群眾的參與感和獲得感。
28.建設社會足球發展示范點。到2021年底,全市至少建設2-3個足球示范區(縣),每個區縣至少要建設2個足球示范街道(鄉鎮),每個街道至少要建設1個足球示范社區(村),充分發揮示范引領作用。
(六)加快足球專業人才隊伍建設
29.加強足球專業人才培訓。依托屬地大學,成立城市足球學院。按照分級、分類的原則,構建科學有效的足球專業人才培訓管理體系。市足協要設立技術總監,統籌制定全市足球專業人才培養中長期規劃及實施方案,明確每年度培養計劃,加大對足球教練員、裁判員、球探、講師、社會足球指導員、足球教師等專業人才的培訓培養力度。充分發揮各級足協、專業院校、職業俱樂部和社會培訓機構的作用,運用互聯網技術,構建立體化、規模化培訓機制。到2025年,全市各類足球專業人才數量和質量有較大提升,每萬人擁有的足球教練員、裁判員等專業人才數量位居全國前列。
30.加強足球管理人才培訓。壯大各級足協、俱樂部等組織的專業力量,舉辦人力資源、競賽組織、市場開發、新聞宣傳、財務管理等培訓班,提升人員素質和工作水平。造就一支適應現代足球管理需要的專業化、國際化管理隊伍。
31.實施“請進來、走出去”的人才培養戰略。加強國際交流借鑒,選聘高水平外籍足球專業講師來華授課,選拔優秀教練員、裁判員、管理人員等到世界足球發達國家進行培養深造,學習世界先進的足球管理模式和現代足球理念。
32.加大高水平足球人才引進力度。把引進高水平足球人 才列入全市人才引進計劃,可以按照特殊人才規定予以安置,并享受現行人才政策。統籌市場機制和政策引導,為足球運動員再就業再發展搭建平臺,支持其經過必要培訓和考核,擔任足球教練員、裁判員、講師,或到企事業單位和部隊成為群眾足球活動的骨干,或進入足球協會、足球俱樂部從事足球管理和服務工作。
(七)建設群眾身邊的足球場地設施
33.科學規劃足球場地設施發展。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體育總局等部門關于足球場地建設的有關要求,研究制定“十四五”時期全市足球場地設施建設規劃,加快建設一批貼近社區、舉步可就的足球場地設施。
34.推動專業足球場地建設。支持各級足協和職業俱樂部建設高水平足球訓練基地。以舉辦亞洲杯、世俱杯等重大國際賽事為契機,統籌考慮賽事需求和賽后利用,科學規劃建設專業足球場館,推動5G、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先進技術的應用,打造“智慧球場”和城市體育文化新地標。
35.擴大社會足球場地數量。充分利用城市和鄉村的荒地、閑置地、公園、林帶、屋頂、人防工程等,因地制宜建設小型化、多樣化的足球場地,方便居民就近參與足球運動。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投入足球場地建設,落實土地、稅收、金融等各方面的優惠政策。到2025年,實現新建居住社區內至少配建一片非標準足球場地設施,既有城市社區因地制宜配建社區足球場地設施;到2035年,全市社區實現足球場地設施全覆蓋,具備條件的城市街道、街區內配建一片標準足球場地設施。
36.加大足球場地開放利用力度。按照管辦分離和非營利性原則,通過委托授權、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入專業的社會組織或者企業負責管理運營公共足球場。支持街道(鄉鎮)、社區(村)足球協會等各類基層足球組織依托公共足球場地,經常性組織開展社區(村)足球活動。出臺場地使用的優惠政策,積極推動各級各類足球場地向社會開放。到2025年,具備條件的校園足球場地和社會足球場地全面開放,形成教育與體育、學校與社會、學區與社區共建共享足球場地設施的有效機制,顯著提高各類足球場地綜合利用率。
(八)培養健康向上的足球文化
37.加強足球行業作風建設。加強足球從業人員的思想品德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強化運動隊精神作風和意志品質的錘煉,培養愛國奉獻、堅韌不拔、團結拼搏的作風,努力形成有益于足球發展振興的精神力量,樹立足球行業良好形象。
38.培育理性健康的球迷文化。鼓勵職業俱樂部加強文化建設,落實俱樂部球迷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球迷會員制,推進球迷組織建設。引導廣大球迷理性看待輸贏,營造文明觀賽的良好氛圍,展示文明城市形象。
39.突出地方足球文化特色。深入挖掘整理本市足球的歷史文化,編撰足球年鑒,建設足球博物館。鼓勵出版以足球為主題的書刊,創作一批影視作品、足球歌曲等,將足球文化與城市精神相融合,打造各具特色的城市足球文化,增強市民的認同感和自豪感,提升城市的凝聚力。
40.營造良好社會氛圍。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足球文化宣傳、普及、教育活動。建立市級足協官方網站或自媒體平臺,鼓勵本地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開展足球宣傳,探索設立足球專欄和足球時段,加強對青少年足球、社會足球和女足比賽的電視轉播,進一步推廣足球運動、傳播足球文化,培養人們愛國主義、集體主義、頑強拼搏的精神,使足球成為倡導健康生活、傳播社會正能量的重要載體。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體育總局牽頭成立全國足球發展重點城市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體育總局分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中國足協、體育總局群眾體育司、青少年體育司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負責協調、決策重點城市建設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中國足協,負責制定重點城市評估辦法、建設指標和評價體系,研究提出相關政策,督促檢查工作落實情況,協調解決重點城市建設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成立專家組,對足球發展重點城市總體規劃、頂層設計和政策制定等進行論證指導。
各市要把足球發展重點城市建設和足球改革發展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成立足球發展重點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并下設辦公室,由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直轄市可以為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加強統籌規劃,結合本地足球發展狀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足球發展重點城市建設工作方案和每年度工作計劃、時間表,明確各部門職責和任務,扎實推進各項工作。
(二)加大經費投入
建立政府支持、市場參與、多方籌措支持足球發展的經費投入機制。“十四五”期間,體育總局將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重點城市開展足球運動。體育總局和中國足協將給予通過評估的重點城市每年500萬-1000萬元的引導資金。各城市每年至少配套安排足球發展專項資金3000萬元以上,納入當地政府財政預算,重點用于支持高水平足球后備人才培養等工作。完善相關政策,引導有實力的知名企業和個人等社會力量投資足球。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設立足球發展基金會,拓寬足球發展資金來源渠道。
(三)開展宣傳引導
創新足球宣傳方式,強化涉足球新聞管理和輿論引導工作,大力宣傳足球運動的社會價值和多元功能,積極展示足球改革發展成效,講好新時代中國足球故事,增進社會公眾對全國足球發展重點城市建設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提高社會對足球發展重點城市的認可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四)不斷總結提高
建立全國足球發展重點城市定期交流研討制度,加強對重大問題的研究,為重點城市建設工作提供指導。大力宣傳和推廣典型經驗,總結推廣足球發展重點城市建設的有效模式,提高工作成效,以點帶面,帶動區域足球和全國足球的發展。
(五)建立督導評估機制
全國足球發展重點城市實行申報制,以五年為一個周期。“十四五”時期結束后,將重新評估選定新周期足球發展重點城市。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包括地區、州、盟)根據本地實際,本著自愿的原則進行申報。體育總局、中國足協會同有關部門借鑒國際經驗,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足球發展重點城市評估辦法、建設指標和評價體系。建立專項督導評估制度,組建專家團隊,通過調研、專項督查、定期評估等方式,及時掌握工作進展,指導各地有序推進工作。每年對全國足球發展重點城市建設工作效果進行評估,評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經整改仍達不到要求或連續兩年評估不合格的,撤銷重點城市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