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市場監管總局出臺《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辦法》將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辦法》對當前社交電商、直播帶貨等網絡交易活動中的經營者定位作出明確規定。針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問題,《辦法》要求,經營者不得將搭售商品等選項設定為消費者默認同意,不得將消費者以往交易中選擇的選項設定為消費者默認選擇;要求自動展期、自動續費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以及展期、續費前5日,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由消費者自主選擇。
《辦法》要求,網絡交易新業態的經營者應以顯著方式展示商品或者服務及其實際經營主體、售后服務等信息,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參照網絡交易平臺對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交易信息的保存義務,結合網絡直播特點,《辦法》規定了直播服務提供者將網絡交易活動的直播視頻自直播結束之日起至少保存3年。
針對個人信息保護問題,《辦法》規定了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明示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與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信息;在收集、使用個人敏感信息前,必須逐項取得消費者同意;未經被收集者授權同意,不得向包括關聯方在內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辦法》還對虛構交易、誤導性展示評價、虛構流量數據等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明確規制,禁止各類網絡消費侵權行為。
《辦法》規定,平臺要對平臺內的經營活動建立檢查監控制度,并對違法行為及時處置和報告;平臺不得干涉平臺內經營者的自主經營,不得通過各種手段禁止或者限制平臺內經營者自主選擇多平臺經營、自主選擇快遞物流等交易輔助服務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