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網消息,北京市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李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近日,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偉享有的訴訟權利,并訊問了被告人李偉,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偉利用擔任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黨組成員、副主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副書記、常務副主任,中共北京市委副秘書長、市委政法委員會常務副書記,北京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書記、主任,中共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黨組成員、政協北京市第十三屆委員會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