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辦規劃〔2021〕135號
吉林省、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廣東省、重慶市、四川省、陜西省發展改革委:
你們報送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各片區)實施方案的請示收悉。依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十八單位《關于開展國家城鄉融合發展試驗區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等有關規定和要求,現函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浙江嘉湖片區、福建福州東部片區、廣東廣清接合片區、江蘇寧錫常接合片區、山東濟青局部片區、河南許昌、江西鷹潭、四川成都西部片區、重慶西部片區、陜西西咸接合片區、吉林長吉接合片區等11個試驗區方案。各有關省份要分別盡快印發方案,并認真做好各項組織實施工作。
二、方案實施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城帶鄉、以工補農,以縮小城鄉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為目標,以協調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戰略為抓手,以促進城鄉生產要素雙向自由流動和公共資源合理配置為關鍵,在確保封閉運行、守住底線、防范風險的前提下,聚焦《通知》明確的各自試驗任務進行改革探索,為全國提供城鄉融合發展樣本和可復制、可推廣、利修法的典型經驗。在此基礎上,可圍繞《通知》明確的其他試驗任務進行自發探索,但不得超出《通知》規定的11項試驗任務范圍。
三、各有關省份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組織、明確分工,積極支持試驗區探索創新,推動解決試驗區遇到的困難問題,在省級權限范圍內加強改革授權,加強省級財政轉移支付、預算內投資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等資金保障,加強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供給,適時以地方性法規等方式固化改革成果,有力有序有效推進方案實施。各省級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指導引導、監測評估和常態化溝通,注重總結提煉好經驗好做法并在本省份先行推廣,及時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試驗區內各市、縣、區要強化改革試驗的主體責任,將試驗任務落實到事、責任到人,建立考核評價、激勵約束、容錯糾錯等工作機制。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會同各有關部門,依托城鎮化工作暨城鄉融合發展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按照鼓勵探索、包容審慎原則,統籌協調試驗區重大事項,充分發揮試驗區示范帶動作用。營造有利于改革試驗的制度環境和政策環境,通過有效路徑和程序進行重要事項改革授權,支持重大項目納入國家相關規劃,對符合條件項目加強中央預算內投資、企業債券和政策性信貸等資金保障,協調加強建設用地供給,根據需要加強重要政策支撐。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條件成熟時上升為全國性制度安排和政策設計。建立監測評估考核機制,實行年度評估、獎懲并舉、有進有退、動態調整。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