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網站近日發布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對綠色建筑標識的申報和審查程序、標識管理等做了相應規定。管理辦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綠色建筑標識認定需經申報、推薦、審查、公示、公布等環節,審查包括形式審查和專家審查,申報由項目建設單位、運營單位或業主單位提出,鼓勵設計、施工和咨詢等相關單位共同參與申報。在形式審查后,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組織專家審查,按照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審查綠色建筑性能,確定綠色建筑等級。對于審查中無法確定的項目技術內容,組織專家進行現場核查。
住建部要求,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加強綠色建筑標識認定工作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機制建設,科學設計工作流程和監管方式,明確管理責任事項和監督措施,切實防控廉政風險。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運營單位或業主,應強化綠色建筑運行管理,加強運行指標與申報綠色建筑星級指標比對,每年將年度運行主要指標上報綠色建筑標識管理信息系統。
據介紹,綠色建筑標識是指表示綠色建筑星級并載有性能指標的信息標志,包括標牌和證書。綠色建筑標識授予范圍為符合綠色建筑星級標準的工業與民用建筑,標識星級由低至高分為一星級、二星級和三星級3個級別。其中,三星級標識認定統一采用國家標準,二星級、一星級標識認定可采用國家標準或與國家標準相對應的地方標準。新建民用建筑采用《綠色建筑評價標準》,工業建筑采用《綠色工業建筑評價標準》,既有建筑改造采用《既有建筑綠色改造評價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