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部強調,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所需用地為重點,及時編制公布城市住房用地供應計劃并認真實施,確保2011年10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落地,確保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總量的70%,確保城市住房用地供應計劃總量不低于前兩年年均實際供應總量。
要“控價格、防‘地王’”,堅持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進一步完善供地政策,充分發揮土地政策惠民生、穩預期、注重社會效應最大化的管控作用,嚴防出現高價地,堅決杜絕土地出讓中出現樓面地價超過同類地價歷史最高價的情況,增加公共租賃住房和中小套型限價商品住房供地,促進房價合理回歸。
國土部強調,各地要堅持招標拍賣掛牌制度和公開公平公正競爭原則,遏制非理性競爭推動地價上漲,促進房價地價合理調整。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供應商品住房用地前,要按照本地區向社會公布的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以及擬供地所在區域的房價地價水平,合理確定出讓底價的控制區間。同時要“嚴監管、促開發”,加強住房建設用地全程監管,實時跟蹤土地開發利用情況,加大清理查處違法違規違約行為力度,嚴厲打擊囤地炒地。
為切實保證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應,國土資源部決定今年對落實國家10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實行責任制,由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主要領導人負全責,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應計劃連同責任人名單由國土資源部向全國公示,并加強督促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