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應以40平方米為主
國土資源部昨日召開新聞通氣會。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長廖永林表示,國土資源部已下發《關于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審核綠色通道。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落實不到位的,要追究責任。
要嚴格控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標準,公共租賃住房套型建筑面積應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以40平方米為主。
已售小產權房不能辦土地手續
《通知》要求嚴格規范企業利用自用土地興建保障性住房行為。廖永林說,不是不讓做,而是必須要經過法律手續,納入各地的住房建設規劃、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同時納入土地利用計劃。要堅決制止和嚴肅查處“小產權房”等違法違規行為,對于已建、已售“小產權房”用地不得受理其土地登記,不得以任何方式補辦土地審批手續。已查清是違法占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小產權房”的,應一律停建停售,依法依規分類調查處理。
農村集體用地建公租房需報批
《通知》同時強調,未經國土資源部批準,一律不得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廖永林表示,關于集體土地,個別城市由于土地緊張,建設中探索創新,但必須納入試點,要報批。據悉,5月底,國土資源部將以保障房供地為重點開展抽查。
此外,2011年全國住房用地計劃供應21.80萬公頃,超過前兩年年均10.17萬公頃的實際供地量。國土資源部要求保持地價平穩合理調整。
廖永林表示,國土部非常關注個別地方沒收違規的房子作保障房的事情。各地方對違法用地的有些政策不太一致。同時,很多房子的違法不光是違反土地管理法律,還有其他方面的違法,要統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