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辦公廳近日正式下發通知,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和其他企業,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保障性住房項目融資,并且要求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發行企業債券應優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
通知稱, 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從事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的,如果符合國發[2010]19號文要求,以及投融資平臺公司發債的各項條件,可申請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的方式進行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融資。
從事或承擔公租房、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其他企業,也可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設投資額度內,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項目融資。
通知表示,企業債券具有期限長、利率低的優勢,是保障性住房項目市場融資的較好工具。為完成“十二五”規劃提出的保障性住房建設任務,各地按《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10]19號)進行規范后繼續保留的投融資平臺公司申請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應優先用于各地保障性住房建設。只有在滿足當地保障性住房建設融資需求后,投融資平臺公司才能發行企業債券用于當地其它項目的建設。
通知稱,企業債券募集資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將優先辦理核準手續。各地發改委應加強對發行人募集資金使用方向的引導、監督,保障募集資金的專款專用。督促發行人落實償債計劃及保障措施,按計劃提取償債基金,進行專戶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償債風險。要督促發行人進一步加強信息披露工作,按照債券交易場所的規定,及時、準確地披露財務報告及有關重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