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業局、省財政廳近日聯合出臺《浙江省重要濕地生態保護績效評價辦法(試行)》,這是浙江率先從省域層面出臺濕地生態補償的具體方案。按照評價辦法,績效達到80分以上,并且沒有發生保護不力和違規事件,省重要濕地所在縣(市、區)政府可獲得每畝30元的補償。從今年起,省財政每年安排資金對全省除寧波以外共70個、180多萬畝省重要濕地開展生態補償。
績效評價分為濕地生態情況和保護工作兩方面。在評價程序上,采用的是各地先自評,然后由省林業局組織人員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并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抽查,最終與省財政廳共同審定。據了解,這筆濕地生態補償資金具有普惠性,只要各地嚴格按照評價辦法執行,分數達到要求,資金便可兌現。資金主要可用于濕地保護管理、生態保護修復、相關權利人補償等方面,也可以由當地政府根據實際需要統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