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廣東省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修改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 近日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條例》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未按分類規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條例》提出,電子商務、外賣、快遞等行業應采用可重復使用、足以保護商品且有利于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的包裝方式。鼓勵運用計價優惠等方式引導消費者使用綠色包裝和減量包裝。同時,要依法禁止、限制生產、銷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廣應用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產品。
對產生量較大的餐廚垃圾,《條例》指出,縣級以上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制定全過程的信息化監管措施。產生餐廚垃圾的賓館、飯店、餐館以及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等,則應單獨收集、存放餐廚垃圾,并交由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收集、運輸、處理。《條例》也鼓勵有條件的產生餐廚垃圾的單位對餐廚垃圾進行分選、脫水等預處理,餐廚垃圾不得排入公共水域、廁所、市政排水管道。
《條例》提出,收運單位應按時、分類收集生活垃圾,并將其分類運輸至合規的轉運或處理設施、站點,同時必須密閉化運輸,過程中不得丟棄、遺撒垃圾以及滴漏污水,運輸線路應避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此外,《條例》還強調,不得擅自跨省、跨地級以上市轉移生活垃圾。
《條例》同時提出,農村生活垃圾管理推行戶分類、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理模式。其中,城鄉接合部、人口密集的農村地區,應建立城鄉一體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統;其他農村地區應探索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就近就地利用或者妥善處理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