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訊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歷史文化保護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實加強和改進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針對部分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存在的保護內容不完整、保護利用不到位、保護制度不完善等問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昨天聯合發布《關于開展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調研評估的通知》,決定從即日起開展2020年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以下簡稱名城)保護工作調研評估。
據悉,調研評估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內容:
(一)歷史文化資源普查認定工作情況。1.“歷史文化街區劃定和歷史建筑確定”專項工作進展情況。重點調研評估是否按照應保盡保原則劃定歷史文化街區、確定歷史建筑。2.2012年以來文物保護單位核定公布以及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登記公布情況。
(二)保護對象的保護利用情況。1.城市山水環境、整體格局風貌的保護情況。重點調研評估是否存在破壞地形地貌、砍伐老樹、建設不協調建筑等影響名城景觀風貌的情況。2.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格局風貌保存現狀、基礎設施完善和公共服務設施提升情況。重點調研評估是否存在大拆大建、拆真建假、長期失管失修造成傳統風貌破壞、居住環境差的情況。3.歷史建筑保護修繕、活化利用等情況。重點調研評估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損壞拆除、修后未用等情況。4.文物保護單位及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活化利用等狀況。重點調研評估已批準文物保護修繕項目進展情況、開放利用情況,是否存在文物安全隱患、文物違法等情況。
(三)保護管理工作情況。1.歷史建筑測繪建檔、掛牌情況,歷史建筑省級數據庫建設情況,歷史文化街區建檔、標志牌設置情況。2.名城保護規劃、街區保護規劃的編制審批備案和實施情況。3.名城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等制定和執行情況。4.名城保護日常監管、違法行為監督處罰等情況,歷次各級評估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和長效機制建立情況。5.名城保護工作培訓、交流學習和社會參與情況。6.文物保護單位“四有”工作完成情況,具體保護措施公告施行情況及納入相關規劃情況。7.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情況,具體保護措施公告施行情況。
從組織方式和時間安排看,(1)自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20年8月底,各名城開展自查自評,填寫《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調研評估表》,形成自查報告,于2020年8月31日前報送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文物主管部門。北京、上海、天津、重慶4座名城的自查報告直接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2)自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20年9月中旬,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規劃)主管部門會同文物主管部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靈活采用名城交叉互評、專家評估、第三方評估等方式開展調研評估,綜合名城自查自評情況形成省級調研評估報告和問題清單,于2020年9月20日前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文物局。(3)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家文物局選擇若干名城開展重點調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