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wù)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羅東川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知識產(chǎn)權(quán)法庭庭長、審判員職務(wù)。
二、任命李勇、王旭光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三、免去王秀梅(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wù)。
四、免去盛學(xué)軍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wù)。
五、免去秦天寶的最高人民法院環(huán)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wù)。
六、免去余凌云的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wù)。
七、免去尚曉陽、陸效龍、張宏偉、鐘宣的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w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