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0日,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胡懷邦受賄一案。承德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胡懷邦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9年至2019年,被告人胡懷邦利用擔任交通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國家開發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獲取及增加銀行授信額度、設立汽車金融公司、入股商業銀行以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為相關單位和個人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折合共計人民幣8552.4008萬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胡懷邦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胡懷邦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全國、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30余人旁聽了庭審。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