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省政府7月28日通報稱,針對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以及長江和巢湖水污染治理專項督察中發現移交的6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安徽省委研究決定對23個黨組織和單位、46名責任人員嚴肅問責,其中廳級干部9人、處級干部23人、科級及以下人員14人。
2018年10月31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對安徽省第一輪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情況開展了“回頭看”,針對長江和巢湖水污染治理統籌安排了專項督察,并于2019年5月11日將督察發現的6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移交安徽省,要求依法依規調查處理。
據介紹,安徽省紀委監委對這些問題進行了認真審核,安徽省委研究決定,對23個黨組織和單位、46名責任人員嚴肅問責,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25人、誡勉7人、批評教育8人、書面檢查6人。
安徽通報了典型問題和問責情況。對安慶市江豚自然保護區嚴重“瘦身”,違規建設項目清理不力的問題,給予安慶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時任安慶市農業委員會主任)等人處分。對馬鞍山慈湖高新區對長江大保護認識不夠、推進不力,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的問題,責令馬鞍山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時任馬鞍山市住建委主任)等人作出書面檢查。
對亳州市譙城區通風報信,指使、授意企業弄虛作假應付督察的問題,給予亳州市譙城區政協農業和農村委員會主任(時任譙城區生態環境分局局長)等人處分。
對蕪湖市污水直排長江問題突出,督察整改不到位的問題,給予蕪湖市某副市長(時任蕪湖市水務局局長)、蕪湖市政協某副主席(時任蕪湖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等人處分,對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時任蕪湖市市長)等人批評教育。
對巢湖市高速云水灣項目整改不力的問題,給予合肥濱湖科學城管委會辦公室主任(時任巢湖市市長)、安徽高速地產集團總經理處分,對巢湖市委書記批評教育,責令安徽省政協經濟委員會某副主任(時任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作出書面檢查。
對安徽省揚子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違建項目整改不力的問題,給予安徽省委黨史研究院(省地方志研究院)院長(時任原安徽省林業廳廳長)等人處分,責令安徽省林業局局長作出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