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參保、居住年限、就業年限等落戶條件限制,或許已不足稱之為“最低”落戶門檻。
2020年6月1日起,《南寧市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戶口遷移實施辦法》(下稱《辦法》)將正式施行,南寧市全面放開城鎮落戶條件,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為戶口遷移的基本條件。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南寧“落戶新政”將對新落戶城鎮的農村籍大學生實行“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同時允許相關申報資料“容缺”辦理,落戶門檻堪稱“史上最低”。
據南寧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此次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是南寧市有史以來最低落戶門檻。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為戶口遷移的基本條件,同時全面放寬在本市具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或合法穩定就業人員的落戶準入條件,亦將放寬引進的各類人才的入戶條件。
允許農村籍大學生“來去自由”是此次《辦法》的最大亮點,無論是已畢業、新入學還是應屆生,都可以享受自愿原則,隨時申請將戶口遷回原籍農村。具體來說,符合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農村籍大學生都可以申請將戶口遷回原籍:
一是已畢業的農村籍大學生在2019年12月1日(含當日)之后將戶口從農村遷往城鎮落戶的,以自愿為原則,落戶后可隨時申請將戶口遷回原籍農村。
二是2019年12月1日(含當日)之后新入學就讀全日制高校的農村籍大學生,因入學將戶口從農村遷往城鎮落戶的,畢業后以自愿為原則可申請將戶口遷回原籍農村。
三是2019年12月1日之前入學就讀全日制高校的農村籍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畢業后未落實工作單位,戶口仍保留在學校所在地派出所的,可申請遷回原籍農村落戶。
另一方面,實行“容缺”辦理制度也體現出落戶的門檻之低。據悉,所謂“容缺”辦理制度,是指申辦人在申報材料不齊備的情況下,公安派出所通過各部門信息共享能查詢到相關信息的,就可“容缺”相關申報材料。
例如,申辦人本人到派出所戶籍窗口現場確認并拍攝人像,經派出所核對部、省級人口信息庫的人像信息確認為申辦人本人的,可“容缺”居民身份證;通過部、省級人口信息庫或派出所戶籍檔案查詢有相關人員關系信息的,即可“容缺”人員關系證明。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辦法》,南寧市將為集體戶內居民簽發居民戶口簿,單位集體戶和社區集體戶戶內居民均可申請單獨打印含本人戶籍信息的居民戶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