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4日電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張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琦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背棄初心使命,背離新發展理念,落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到位;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不法私營企業主的宴請和旅游安排;收受禮品、禮金;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項目承攬、土地征收拆遷、干部職務晉升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家風敗壞,伙同家人大肆收錢斂財、大搞權錢交易。
張琦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是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的腐敗典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張琦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海南省第七次黨代會代表、海口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