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6時許,湖北省仙桃市三伏潭鎮衛生院醫生劉文雄在家中猝死。由于劉文雄并非感染新冠肺炎,也未在規定的工作時間與地點死亡,2月20日仙桃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記者多次致電仙桃市人社局,電話均無人接聽。目前,劉文雄家屬決定向相關部門申請行政復議。(2月26日《人民日報》)
前不久,人社部等四部發出通知規定,在新冠肺炎的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和相關工作人員,因為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或是因感染新冠肺炎導致死亡的,明確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對照此規定,醫生劉文雄在家中猝死,由于并非感染新冠肺炎,也未在規定的工作時間與地點死亡,當地人社部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似乎合情合理。
然而,報道顯示,劉文雄一個月接診患者3181人,接診數量超過其他三名門診醫生接診數量之和。特別是,據劉文雄兒子介紹,父親下班后,幾乎每天都有人打來電話找他問診。“晚上10點、早上6點都有,有時候還沒起床,電話就過來了。”可見,劉文雄符合“在家工作”的情形。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立法目的,在單位規定的工作時間和地點突發疾病死亡視為工傷,為了單位的利益,將工作帶回家,占用個人時間繼續工作,其間突發疾病死亡,其權利更應當受到保護。
特別是,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范辰認為,疫情期間,劉文雄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已不限于工作時間的8個小時和醫院,人社部門不能機械地適用《工傷保險條例》,應該認定劉文雄醫生死亡為工傷。顯然,非常時期非常處理,律師范辰提出的建議,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當地有關部門應該予以采納,且在各地具有借鑒意義。
不可否認,疫情之下,這起工傷認定糾紛,盡管是個特殊案例,卻再次印證了勞動者維權之限,也折射出了工傷認定仍面臨諸多困境。眾所周知,在工傷認定的標準中,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工作原因是“三要素”,三個要素看似簡單明了,然而,在實踐中卻容易產生爭議。尤其是隨著工作形態的發展,勞動者的工作方式、工作地點、工作時間更加靈活,給工傷認定帶來挑戰。特別是,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等規定得不夠細致,頂層設計不明確,導致基層人社部門和法院之間分歧不斷,進而影響勞動者的切身利益。
可見,醫生家中猝死,戮中工傷認定痛點。這顯然值得多方反思:只有法定標準更精細,工傷認定才更精準。首先,必須盡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適時修訂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統一全國范圍內的工傷認定標準,解決實踐中出現的工傷認定問題,適應工傷保險實踐發展的需要。同時,人社部門和法院之間,應建立常態溝通機制,協調統一工傷認定工作,避免產生分歧,并為基層進行工傷認定提供統一的操作細則。特別是,一旦出現工傷糾紛,司法機關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做出公正裁決,竭力維護好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