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是重要的能源資源,在優化能源結構、減少環境污染、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25日下午在分組審議可再生能源法執法檢查報告時表示,隨著經濟邁向高質量發展,可再生能源的開發應用、產業政策和法律制度需要作出相應調整,推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
竇樹華委員說,可再生能源法頒布實施以來,我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取得了顯著成績,對推動能源革命、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發揮了極大的作用,可再生能源法有力地促進了可再生能源的跨越式發展。但可再生能源法和一些法律制度在執行中還存在著一些問題,有些制度落實不到位。面對能源發展的新形勢,應該進一步重視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發展中的地位,繼續發展壯大可再生能源,保持可再生能源持續、健康、高質量發展的良好勢頭,把這一產業做大做強。
如何推動可再生能源實現高質量發展?程立峰委員建議,綜合施策解決可再生能源消納問題,要跨省消納和本地消納兩手發力。加強電網建設、輸送通道和消納市場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加強抽水蓄能、火電靈活性改造,提高調峰能力,保障電網的安全;鼓勵發展分布式并網發電系統。同時,大力支持發展可再生能源非電利用。
殷方龍委員認為,可再生能源發展的質量和速度取決于科技創新的水平和速度。要按照國家能源發展整體布局,建立和完善可再生能源科技創新體系。特別是對制約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瓶頸性、關鍵性技術問題,要調動各方面的力量,組織科技攻關,力求早出、多出科技成果,推動可再生能源又好又快發展。
杜小光委員建議,各地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尋找適合本地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方向;加大管理和獎勵力度,鼓勵結合當地經濟條件和氣候環境條件的技術研發,在地方節能法規或政策里強化和細化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相關條款;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項目示范工程的建設,以點帶面,促進可再生能源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