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以來,黨和政府一直把億萬兒童的健康成長當作國家的根本大計,不斷為兒童事業的發展創造條件和環境。然而,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批農民進城務工,出現了大量的留守兒童。據全國婦聯兒童工作部發布的調研報告顯示,目前14周歲以下的農村留守兒童數量為4000多萬人,并且這一數字仍在持續增長。
留守兒童的問題,是城鄉二元結構背景下的產物。孩子只能在戶籍所在地才能上正規的公立學校;在父母打工地,沒有他們的課桌,除非交上不菲的贊助費或是躋身各種資源缺乏的民辦學校。因此,很多孩子與父母只能骨肉分離,留守農村,由此引發出留守兒童學業失教、生活失助、心理失衡等問題。
我國政府歷來高度重視農村孩子和農民工子女的教育問題。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有關文件,努力解決農民工子女上學難的問題。但不少地方政府從地方利益出發,在執行中央文件精神、免借讀費招收農民工子女進入城市公辦學校入學時,設置了一些關卡,使得相當多的農民工子女被剝奪了與城市兒童平等進入公辦學校的資格。
在保護留守兒童權益問題上,各級政府應承擔起主要責任,將留守兒童問題與城市化戰略聯系起來,統一規劃,多方面入手,配置教育資源,調整教育結構,完善城市管理和社會救助制度,讓留守兒童盡可能多地不再留守。
不少有識之士認為,應在城市建立針對農民工的廉租房,讓他們在勞作的城市安家,家庭團圓,過上體面的生活;進一步開放民間辦學的資源,讓民辦學校得到與公立學校平等競爭的機會,吸納更多的優質師資,讓孩子在父母身邊上學。
解決農村留守兒童問題的治本之策在于,改革戶籍制度,逐步弱化乃至取消與戶籍相聯系的城鄉隔離的各種制度,保障勞動力的合理流動。政府應制定和實施相應政策和配套措施,拆除就業、醫療、住房、教育等制度壁壘,徹底打破維系多年的城鄉二元經濟體制,使流動的農民工享有與城市市民平等的權益。
我國城市化進程已成為一股不可逆轉的潮流,解決留守兒童問題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追求城市化與留守兒童權益的雙贏,應當成為中國社會不懈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