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姜偉新公開表示,今年1000萬套保障性安居工程必須在11月底全面開工,并強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既是經濟任務又是政治任務。
然而,6月16日,《證券日報》記者采訪了多家參建保障房的知名國企后得知,在保障房建設過程中,存在諸多問題。即使住建部進一步督促保障房的全面開工建設,也恐難強迫房企再多進一步。
保障房竣工數量寥寥
6月4日,首開股份對外發布擬發行43億元中期票據的公告。公告中同時指明,擬募集的資金將用于保障房建設當中。2010年年報中顯示,首開今年籌劃建設的保障房項目包括:英各莊一期、小屯馨城、大興康乃馨城、常營暢心園以及馬駒橋配建回遷房等項目。
6月16日,首開股份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進一步指出,43億元是票據發行的上限,且有可能分次發行。至于具體發行事宜,包括分次發行額度以及總發行額度則還未確定。“公司正在籌備發行的43億元中期票據,正是用于上述5個保障房項目的建設”,首開股份在采訪中如此回復。同時,首開股份指出,2011年計劃保障房開復工120萬平米,其中新開工64萬平米,竣工3萬平米。
也即,實力強大如首開股份,2011年擬竣工的保障房面積僅占比總施工面積的2.50%。同一日,中天城投董秘李俊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也表示,目前公司已有30萬平米的公租房已經開工投建。不過,這也僅占比中天城投承諾的完成建筑面積1000萬平米的3%。
李俊同時對記者表示,即使是這占比總規劃3%的公租房項目,今年無法全部竣工。
低利潤回報率為主要難題
“公司進行保障房建設,一般要求項目凈利率在5%-8%之間”,首開股份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不過,鑒于保障房業務自有資金比例可以降低到20%左右,“即使利潤率較低,但自有資金的收益率仍然較為客觀,其配套商業項目也可以彌補企業的利潤水平”,首開股份如是回復。
同時,參加保障房還可以提升首開股份的品牌美譽度。但收獲了贊美的同時,首開股份卻未必能逃得開股東的“責難”。作為上市公司,首開股份在采訪中表示,參建保障房最主要的難題,就是必須要滿足上市公司對股東的投資回報要求。換句話說,房企參建保障房,必須付出公司的整體利潤水平被拉低的代價。
事實上,不只是首開這樣的大型國企愿意負起參建保障房的社會責任。某大型民營房企相關人員也曾私底下對《證券日報》記者提及,公司是真的愿意參與到保障房建設當中,“這并不是一句空話官話”。但是,作為上市企業,如何獲得讓股東滿意的利潤,是參建保障房不得不考慮的因素――“以我們以往的經驗來看,建設保障房肯定是賠錢的”。
公租房流轉機制尚待完善
公開資料顯示,首開[簡介 最新動態]股份擬在今年開工建設的保障房項目,大多是經適房和兩限房。事實上,保障房形式眾多,其中另外一個被房企選擇的,就是公租房。對于為何不選擇參建公租房,首開股份如是回復:“公租房、廉租房等出租性的保障房形式退出機制不明確,占壓公司較多資金,不利于開發企業較多的參與”。
事實上,公租房項目存在著成本回收期長、產權歸屬不清晰以及較難管理等諸多問題,并不被房企看好。
即便計劃百分百建設公租房的中天城投,也自有其面對的難題。中天城投董秘李俊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中天城投在建設好公租房后,打算將其作為物業長期持有。同時,“我們也呼吁如何建立一種能夠將公租房項目資本化的機制,否則對企業來說,長期持有這么大規模又難以流轉的物業(指公租房),是一個幾乎難以承受的負擔”。因此,李俊認為,不能僅僅靠租金來回收公租房建設成本,而是通過將租金收入證券化的方法,讓其在資本市場上流轉起來。
“開工不等于續建,這需要大規模的資金”,李俊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對資金的需求以及對體制的完善,仍舊是開發商們參建保障房建設中需要面對的難題。
專家呼吁:監督與創新并舉
或許,住建部發出的11月底1000萬套保障房開工的“督促令”,對于參建的上市房企來說,并不能算是具有實質意義。一位不愿具名的房企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提及,保障房的推進需要各個環節的配合,包括資金、政策、土地以及制度的完善――“我感覺保障房的推進挺難的”。而對于上文提及的“督促令”,“事實上,這并沒有給公司帶來額外壓力,我們還是會按照計劃實施保障房項目的建設”――某房企如此表述。
鑒于目前,保障房建設的資金以及相關制度都難稱完善。政府的督促也自有其理由:6月15日,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投資與市場研究室主曹建海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保障房建設現狀可以用以下幾個詞來形容:慢、偏、差以及應付。
具體來說,所謂“慢”是指進度慢,曹建海指出保障房建設與地方土地財政存在一定的沖突,因此在局部地區會遭遇抵制或是拖延等現象。據此,建議中央政府應該進行嚴厲的行政問責,監督地方政府調整項目資金配置,用于保障房項目的建設當中。
除去進程緩慢外,曹建海還認為保障房建設應規避亂上項目造成的資金浪費,同時引進社會單位和社會資金參與的制度創新,這也契合了參建保障房的開發商們的呼吁與需求。
最后,對于保障房建設當中存在的質量問題,則應嚴加監督,強化對建設單位的質量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