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21日審議相關決定草案,擬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實施管轄。
受國務院委托,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鄧中華21日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作《關于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草案)》的說明。
澳門特別行政區路氹城和珠海橫琴新區一衣帶水、路橋相連,路氹城蓮花口岸和珠海橫琴口岸隔河相望。目前,往來兩地的人員和貨物均采取傳統的“兩地兩檢”通關模式,耗時長且不便利,其中旅客需要搭乘穿梭巴士經蓮花大橋往返。隨著通關量的不斷增長,現行的通關模式和口岸設置已經不能適應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大背景下兩地人員往來和經貿活動日益密切的現實需要。為加強兩地基礎設施互聯互通,促進人員、貨物等生產要素便捷流動,支持澳門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經商廣東省人民政府、珠海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8月提出,希借珠海橫琴口岸改擴建的契機,將蓮花口岸搬遷至橫琴口岸,并采取“合作查驗、一次放行”的通關模式。國務院于同年10月原則同意有關請求。
“實現上述請求事項須將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管轄。”鄧中華表示,由于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管轄的區域位于內地,澳門特別行政區依照其法律實施管轄需要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為此,根據廣東省、澳門特別行政區兩地政府的建議,國務院港澳辦會同有關單位起草了《關于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實施管轄的決定(草案)》。
鄧中華介紹說,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自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啟用之日起,在決定第三條規定的期限內對該區域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實施管轄。
二是對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管轄的區域作概要表述,包括: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蓮花大橋和澳門大學連接橫琴口岸通道橋相關部分(橋墩除外),以及澳門輕軌延伸至橫琴口岸的預留空間。上述區域根據實際情況分階段啟用。有關區域具體啟用日期以及具體坐標和面積由國務院確定。
三是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以租賃方式取得橫琴口岸澳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的使用權,租賃期限自有關區域啟用之日起至2049年12月19日止。租賃期限屆滿,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可以續期。
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將對該草案進行分組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