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種人如何補繳差額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1至6月期間未變更參保單位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與公布數據之間的差額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并統一生成,用人單位和個人在9 月30日以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足額繳納;繳費工資上限與公布數據之間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在9月30日以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重新申報并足額繳 納。
1至6月期間變更參保單位的人員,繳費基數下限和上限與公布數據之間的差額部分,按上述第1項規定重新核定或申報,分別由變更前后 的用人單位和個人足額繳納。綜合保險并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職工,4至6月期間繳費基數下限和上限與公布數據之間的差額部分,按上述第1項規定重新核定或 申報并足額繳納。
養老金和死亡待遇計發
2011年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計發基本養 老金涉及到的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使用33112元。1月至6月已使用2009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預計發基本養老金的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 構為其重新計發基本養老金并補發差額部分,并將補差金額直接劃入領取者養老金存折,上述參保人員不需要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金重算業務(個體人員補 繳1月—6月養老保險費差額者除外)。
2011年度死亡的企業退休人員和個體領取養老金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計發死亡待遇涉及到的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使用331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