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同意,民政部印發《關于進一步擴大養老服務供給 促進養老服務消費的實施意見》
近日,經國務院同意,民政部印發《關于進一步擴大養老服務供給 促進養老服務消費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指出,擴大養老服務供給,促進養老服務消費,事關億萬老年人及其家庭幸福生活,對拉動內需、擴大就業、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為推動解決當前存在的養老服務有效供給不足、養老服務消費政策不健全、營商和消費環境有待改善等突出問題,更好地滿足廣大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實施意見》提出了6個方面共17條措施。
一是全方位優化養老服務有效供給。主要包括大力發展城市社區養老服務,積極培育居家養老服務,促進機構養老服務提質增效,有效拓展農村養老服務等4項措施。《實施意見》提出,到2022年力爭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個具備綜合功能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有條件的鄉鎮也要積極建設具備綜合功能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社區日間照料機構覆蓋率達到90%以上;探索設立“家庭照護床位”,完善相關服務、管理、技術等規范以及建設和運營政策,健全上門照護的服務標準;到2022年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2022年底前,每個縣至少建有一所以農村特困失能、殘疾老年人專業照護為主的縣級層面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
二是繁榮老年用品市場。主要包括創新優質老年用品供給、激發老年用品消費潛能等2項措施。《實施意見》提出,要實施科技助老示范工程,支持新技術在養老服務領域的深度集成應用與推廣,開展老年用品質量提升行動,采取多種措施提升老年用品質量;鼓勵開展“孝老愛老”購物節活動,引領老年用品消費潮流。
三是加強養老服務消費支撐保障。主要包括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推進居家和社區適老化改造,建設高素質、專業化養老服務人才隊伍等3項措施。《實施意見》提出,要實施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行動計劃,指導、督促和檢查各地確保新建住宅小區配套養老服務設施,老舊小區通過政府回購、租賃、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補足養老設施,到2022年配建的養老服務設施達標率達到100%;2020年底前對所有納入特困供養、建檔立卡范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給予最急需的適老化改造;2022年底前培養培訓1萬名養老院院長、200萬名養老護理員、10萬名專兼職老年社會工作者。
四是培育養老服務消費新業態。主要包括實施“養老服務+行業”行動,打造“互聯網+養老”服務新模式等2項措施。《實施意見》提出,支持養老服務與文化、旅游、餐飲、體育、家政、教育、養生、健康、金融、地產等行業融合發展;加快互聯網與養老服務的深度融合,為老年人提供“點菜式”就近便捷養老服務,打造多層次智慧養老服務體系,創造養老服務的新業態、新模式。
五是提高老年人消費支付能力。主要包括發揮商業保險保障作用,推動建立保險、福利和救助相銜接的長期照護保障制度,切實降低養老服務成本等3項措施。《實施意見》提出,要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多渠道為老年人提供保障;加強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與長期照護體系有機銜接,積極引導發揮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等的有益補充作用,解決不同層面照護服務需求;進一步落實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稅收優惠政策,確保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和水電氣熱居民價格優惠政策落實到位;采取購買服務、建設補貼、運營補貼等措施,推動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低償或無償用于社區養老服務,切實降低社區養老服務成本和價格。
六是優化養老服務營商和消費環境。主要包括優化養老服務營商環境,完善養老服務消費環境,加強養老服務質量安全管理等3項措施。《實施意見》提出,要全面建立開放、競爭、公平、有序的養老服務市場,放寬養老服務市場準入,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提供養老服務;加強養老服務消費市場監管,切實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強化養老服務機構綜合監管,建立健全養老服務機構服務標準和評價體系。
《實施意見》強調,養老服務部際聯席會議要充分發揮綜合指導和統籌協調作用,推動部門協作配合,系統解決擴大養老服務供給,促進養老服務消費中面臨的突出問題。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強化組織領導,加大支持力度,逐項抓好政策分解,確保各項措施落地生效。各地區要把促進養老服務消費列入重要工作議程,特別是要把發展社區養老服務、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作為解決大城市養老難問題的重要民生工程,結合本地區實際,細化政策措施,做好政策銜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