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30日正式發布:經國務院批準,國家民政部復函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撤銷蒼南縣龍港鎮,設立縣級龍港市,以原龍港鎮的行政區域為龍港市的行政區域,市政府駐地為鎮前路195號。龍港市由浙江省直轄,溫州市代管。
作為“中國第一座農民城”,自1984年建鎮以來,龍港歷經從小漁村到農民城、從農民城到小城市培育、從小城市培育到撤鎮設市三次改革的歷史性跨越。
“溫州是中國改革開放的先行區,龍港是中國新型城鎮化改革的試驗田。”溫州市市長姚高員說,35年來,龍港人口從5000多激增至38.2萬,面積從5.2平方公里擴大至183.99平方公里。2018年,龍港地區生產總值299.5億元,人均地區生產總值7.86萬元,城鎮化率達63.2%。這里是溫州改革開放的一個縮影,是中國新型城鎮化建設的一個樣本。
2014年12月,龍港獲批成為全國首批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鎮。浙江省發改委副主任翁建榮說,經過幾年努力,試點工作取得實質性進展。一是構建了大部門制的組織架構;二是建立了扁平化的管理體制;三是基本具備縣級管理能力。比如,將41個鎮級機構整合為15個大部門,承接1575項蒼南縣下放的縣級權限事項。大部門制改革和縣級權限下放的經驗做法被國家發改委向全國復制推廣。
翁建榮表示,“國家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工作的順利推進,為龍港撤鎮設市奠定了堅實基礎,這一點是其他地方無可比擬的。”
浙江省民政廳廳長王劍侯認為,龍港撤鎮設市改革的亮點和特色還體現為低成本、高效率,將做到三個“不”,即不違規新建政府性樓堂館所、不增加黨政機關行政編制、不增加“三公”經費。同時,將全面啟動智慧龍港建設,以政府數字化轉型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為牽引,理順行政流程,把政府行政審批與公共服務延伸至基層治理平臺和村居,加快實現“小事不出村、大事能化解”。(參與記者:俞菀、魏一駿)